土地法34-1的疑慮

近日遇到此問題,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本人與親人共7人持有一筆建地(各持有1/7),近日親人討論想出售此筆土地,結果共6人願出售僅有1人不肯出售,於是依34-1條法律寄存証信函通知不願出售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之權利;經過二星期後對方無回應後,本人與其他5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契約.但昨日本人及其他共有人收到對方寄來之存証信函告知他要出售其應有的1/7反通知我們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遇到此問題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很擔心我們與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契約是否就無效?請具這方面專業的朋友能提供意見及方法,感謝!
2013-11-15 11:02 發佈

S.T.Sawyer wrote:
近日遇到此問題,想請...(恕刪)


經過多次的在網路上爬文的結果及專業網站上看律師回答的部份。

土地法34-1條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會影響到你們與買家所簽定的合約。

因為買家可以同時將賣方所需要的土地一同買走..

但是如果7個人的土地是「分別共有」的話,那麼就只能分割出一塊給他。他要賣給誰都可以。

至於「公同共有」的部份,這一些文章在網路上也很多。

ps:「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的差別在於「土地權狀」上的持有比率是「1分之1--但很多人名」或是例如「1分之7-一個人名」。

反正土地的東西,除了自己上網勤爬文看懂之外,還可以去請教「土地代書(地政士)」。
感謝網友的回應!會再請教專業的地政士以確定處理辦法
S.T.Sawyer wrote:
近日遇到此問題,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本人與親人共7人持有一筆建地(各持有1/7),近日親人討論想出售此筆土地,結果共6人願出售僅有1人不肯出售,於是依34-1條法律寄存証信函通知不願出售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之權利;經過二星期後對方無回應後,本人與其他5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契約.但昨日本人及其他共有人收到對方寄來之存証信函告知他要出售其應有的1/7反通知我們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遇到此問題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很擔心我們與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契約是否就無效?請具這方面專業的朋友能提供意見及方法,感謝!(恕刪)


假如我是您,我反而希望買賣契約失效,然後去找1/7的買主說我們也要以相同
條件出售給您,除非您們6/7實際賣的價格非契約書上的價格,說白一點,嘿嘿您
知道我指的意思.

另一方法您們6/7單獨賣給您們的買主,讓他自己再與另一買主成為新的共有關
係,彼此再去仙拼仙.

簡而言之,那1/7的親友認為您們要把他的土地一起賣掉,那樣的價格他無法接受,
所以,他能找到更阿莎力的金主您也只能佩服人家有這能耐.

我舉個虛構的例子(土地法34-1的疑慮---番外篇),假如一塊1000坪的地,其中3人
共私人持分501坪,另一持分人為公家機關,持分499坪為國有地,附近的地市場行情
為50萬/坪.假如今天這三人依土地法34-1以10萬/坪處分這一塊地,請問這499坪
國有地就會輕易被賣掉嗎?我的答案是 是的,依據土地法34-1完全合法.也許您會想
問問這三人為什麼價格這麼低卻要賣,他們的回答會是沒辦法缺錢,有人買就賣了,縱使
低到1萬/坪也要賣了,再不賣就要出國深造了.那這公家機關還會像您親友一樣主動
去尋求新買主嗎? 我的答案是 吃飽嘿嘿.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