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可以避開奢侈稅?

我今年6月買了一間位在桃園的房子,本來是要自住用的
但在裝潢期間懷孕了.....目前房子是租人
可是房客沒有一次準時繳租,我跟先生有意把房子回收回來先放著
但我戶籍不打算遷過去,因為明年生寶寶,新北市的福利比較好
最近有想到因為有兩個小孩了~想要就近買公婆家附近的房子,就近照顧
(若不是意外懷孕,我根本沒打算這麼早脫手.....)
但因為卡在奢侈稅的關係,我們手邊也沒那麼多資金可以運用
若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可以避開奢侈稅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個人不是什麼投資老手,所以才想上網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2013-11-15 11: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一定要辦自用住宅。
要辦自用必須遷戶口到該住址內喔。

syb1031 wrote:
一定要辦自用住宅。
...(恕刪)
沒錯,營業用或出租還要看租客有無報稅,有的話就有奢侈稅
1.你戶籍沒遷進去~~說是自住~~一定被駁回
2.你有租人~~也不符合自住要件~~且如有租屋資金流向被查獲~~不是更得不償失
3.還是乖乖等2年吧
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
因為考慮到老二出生後會請育嬰假,我還是需要新北市的育兒補助的
戶籍遷入的話,還是有困難性的,所以還是續放兩年好了
只是這個房客約滿~我就打算不續租了
希望下一個房客會更好,不然我懷孕還要上班,每個月都在催租~真的好累喔
看來你沒公證.

pei168 wrote:
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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