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有面臨一種情況 所以來問問知道的大大
是這樣子的,有看到一個5層樓的電梯公寓建案 土地是依據各樓層的權狀比例來持分
建商在蓋的時候沒有開挖地下室設計車位
但是最終在買賣房屋時 建商是有在住戶共同持分的土地上畫停車格來販賣
所以 在過戶時 停車位並沒有權狀 只有建商開立的車位使用證明書 (有蓋大章)
而這些車位位在住戶共同持有的土地上
想請問大大們 這種情況跟建商購買停車位的合法性是成立的嗎? (建商開立的車位使用證明是有法律效用嗎?)
如果未來土地發生住戶間的糾紛 停車位會不會有進一步的爭議?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