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請刪文.謝謝

恕刪
2013-11-07 14: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我看不懂你所謂資本利得是什麼?
賣出之後的獲利?
還是所得稅?

這些有什麼解套的必要嗎?
如何解套?
嗯,很簡單...
就繳税啊。
賣房子就是會有兩筆比較大條的稅

土地增值稅,賣掉時就要立刻繳的,

財產交易所得稅,明年報稅時要繳的,

仲介品質良莠不齊,我覺得問代書會比較清楚.

我是大恐龍 wrote:
我有一間房子因委任約...(恕刪)


如果不是最近才交屋的房子,應沒有實價登錄

也就沒有原始的買價

你現在要賣之時,自然就沒有辦法用實價計算你的所得

所以應是以公告價值來計算

這樣計算下來並不太多,併入個人所得也還好吧....
北市42~48%!

stephen02 wrote:
如果不是最近才交屋的...(恕刪)
忍忍忍
那應該是叫你捐給他吧!

不然實在想不出來那位仲介為何會這樣說......

我是大恐龍 wrote:
我有一間房子因委任約...(恕刪)


可以告訴我這間白吃房仲是哪個牌子嗎?

叫你捐出去也太經典了吧?

那你有沒有問候他媽媽啊?
stephen02 wrote:
如果不是最近才交屋的房子,應沒有實價登錄

也就沒有原始的買價

你現在要賣之時,自然就沒有辦法用實價計算你的所得...(恕刪)



國稅局早在98年起,就開始針對較高價之房產成交案例,進行財產交易所得稅之個案查核了
因他們可透過向當初銷售建商及承貸銀行,調查當初買入之價格核實課稅,再向賣屋者進行補稅要求
所以並非無實價登錄資料,就一定能套用評定現值課稅

講白了,持有超過四、五年以上之高價物件,若以這兩年賣出之平均價格水準來說
課稅增加稅收的效益很高,所以國稅局自然優先特別針對高於3000萬以上之房產進行查核
隨著政府越來越缺錢,個人相信之後查核範圍應該只會越來越廣,所以發文者的擔憂並非多慮

因個人剛好明年報稅會碰到這問題,也與配合之地政士詳細討論過,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kleintsou wrote:
就繳税啊。


當然最後的方法是繳稅.但捐給中華名國政府養蚊子館.緝查黑油...不如捐給慈濟...
好吧.我了解仲介大哥跟我說捐出去的意思了.


stephen02 wrote:
如果不是最近才交屋的房子,應沒有實價登錄

也就沒有原始的買價


謝謝這位大哥的提醒...
但是會不會國稅局有天要你提出當時買進的金額啊?
他雖然沒有你當時買的價格. 卻知道你何時買的...
10年前買的跟現在賣的價格真的有距離...



hiei00123 wrote:
叫你捐出去也太經典了吧?

那你有沒有問候他媽媽啊?


沒有沒有...
大家賺錢都很辛苦...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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