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stephen02 wrote:
如果不是最近才交屋的房子,應沒有實價登錄
也就沒有原始的買價
你現在要賣之時,自然就沒有辦法用實價計算你的所得...(恕刪)
國稅局早在98年起,就開始針對較高價之房產成交案例,進行財產交易所得稅之個案查核了
因他們可透過向當初銷售建商及承貸銀行,調查當初買入之價格核實課稅,再向賣屋者進行補稅要求
所以並非無實價登錄資料,就一定能套用評定現值課稅
講白了,持有超過四、五年以上之高價物件,若以這兩年賣出之平均價格水準來說
課稅增加稅收的效益很高,所以國稅局自然優先特別針對高於3000萬以上之房產進行查核
隨著政府越來越缺錢,個人相信之後查核範圍應該只會越來越廣,所以發文者的擔憂並非多慮
因個人剛好明年報稅會碰到這問題,也與配合之地政士詳細討論過,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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