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現在很多房子都會把雨遮算在坪數裡來賣,
但我實在很納悶,區區個雨遮也不過裝上去+工錢5w以內就搞定的東西,
為何要算在權狀坪數裡?實在一點都不公平,
另外公設我可以理解,公設就是大家共同的生活區域~例如健身房,游泳池,會議室,圖書館,花園之類的
至少我花錢買公設,這些東西我也能夠使用到!雖然心裡也是覺得她很貴~~
但最扯的是~~我有碰過連"警衛室"也算在公設裡,實在有點XD~
不知告位網友的想法呢?
豬油拌飯 wrote:
我知道現在很多房子都...(恕刪)
同個基地 下去建設
不管甚麼蓋甚麼 都是公設 或 房子
有另一種算法 可以讓你釋懷
[持有土地面積 X 市價] + [各種建設的建築成本] = 總價
舉個案例 :
我念的幼稚園現在再蓋豪宅
他的土地有1700坪 華固買下他的時候 是410萬/坪買下
(公開標案 所以價格不會造假)
他現在正在蓋 76戶,一層兩戶,每戶都有六個車位
也就是說 每戶都擁有 23坪土地持分 X 410萬
所以光是 [土地成本] 每戶就要拿出 9500萬 (建商拿的利潤還沒算喔 光是土地成本而已)
這還不含各種房屋建築 裝潢 地基開挖 車位建設 公設 健身房 建商利潤 廣告費 游泳池等等
光是土地 一戶就要付出9500萬的成本在這 1700坪的土地上~~~
假設警衛室的建築成本 是80萬元 那就80萬去除以76
每戶去攤這80萬的建築成本~
而警衛室用到的土地 也是這76戶去分~~
50年後 100年後要打掉重蓋 也是這76戶去搞
因為這1700坪的 土地跟所有建設 都是屬於這76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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