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家旁有一約10坪左右之土地,但多年來早就變成一般既成巷道供大眾通行,但每年都還是會收到地價稅繳交通知,請問該如何申請免交呢?本想賣給建商做容積率轉移之用,但回覆因是〝私設巷道〞所以無法賣。請各位知道如何處理之人士,告知囉!感激!ps:稅地種類是〝一般土地〞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 (私地公用之免稅)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以前非常麻煩要變更地目 現在簡便多了就是到稅捐處提出免徵土地稅申請, 提出免徵土地稅申請, 該土地已經成為既成道路稅捐處會要求相關單位會勘..既成巷道無法當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因為它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