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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公設為什麼要買家買單嗎?

台灣這點很奇怪
買房子有公共設施
但這要買家買單
買家買了卻不可以圍起來自己用
但是買家不是所有權人嗎?
如果政府規定公設比
卻要買家買單
似乎是在圖利建商
還是我認知錯誤了

Simple Is Not Easy
2013-11-04 1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家 公設
政府有規定房子一坪要賣多少錢嗎? 沒有吧。

那麼
a. 50坪(含公設20坪),一坪賣20萬,一共1000萬
b. 30坪(不含公設),一坪賣33.3萬,一共1000萬

你說有差嗎?

就算政府以後說公設不能賣錢,
建商要賣的總價也不會改變。

假設這間房子是你的,你要賣,想賣1000萬,
政府規定從今天開始,公設不能賣錢,
你也不會因此600萬就賣了吧。

yrna wrote:
台灣這點很奇怪
買房子有公共設施
但這要買家買單
買家買了卻不可以圍起來自己用
但是買家不是所有權人嗎?
如果政府規定公設比
卻要買家買單
似乎是在圖利建商
還是我認知錯誤了


公共設施是你說的,
你把權狀拿出來看,那不叫公共設施,叫共有部份.
跟一塊土地有幾個人分別共有是一樣的意思.

買家買了當然可以圍起來用,不然你去帝寶看看,可不可以任意進出.
問題是買家有很多人,個人就不一定可以圍起來用,要所有買家(共有人)同意.
(跟共有的土地一樣意思阿!)

再來!政府並沒有規定公設比,只規定什麼樣的建物該有什麼樣的(安全)設施.

買賣兩願,覺得不公平就不要買!
就像賓士一樣4個輪子,賣的比人家貴2,3倍.
你可以選擇不買!

公寓幾乎沒什麼公設,為什麼不選擇????

---------------
看了後面的發言
我只想再強調
買賣兩願,很多人明明認為建商黑心,賣公設賺錢,卻又願意花大錢買黑心貨,我真的不懂這是什麼心態.
登記制度當然是越清楚越好,數據的使用,如同仲介的話術,其實一切仍是市場機制,
大家都不願意出錢買公設,那就不要買,建商賣不出去自然會改變行銷策略,
然而事實是,不想出錢買公設,又要有電梯...等等設施
結果還是所有人都接受了建商的一切條件花錢買了.
然後又在這裡抱怨.....
其實要買房子自己就該多做些功課,謄本看不懂,公設也不會算,公設包含什麼,都不知道,
那建商仲介不騙你騙誰阿!公設要不登記,建商把專有部份售價提高33%,我看一樣一堆人搶,
公設說是送的,更可以偷工減料.
一個真實例子,我和一個好朋友幾乎同時買房子,我是買舊公寓30坪.
他說他買的房子是50坪,比我的房子大很多,實際入厝後朋友們都知道我家大些!
他明知我懂,他房子過戶還是我幫他辦的,我都有告訴他該怎麼算,
他還是說權狀就是50坪沒錯阿!我只說你開心就好!!!!
他真的很開心比我這個內行的買的還便宜好多好多!!!!
(碼的仲介連車位坪數全都算進去,這樣看數字是比較爽就對了!不如法空也算進去說有千坪大花園)


菜市場在賣個爛鍋子,大家都知道爛,卻又在搶購,真不知道是什麼道理!!
JIN DER LAND OFFICE

yrna wrote:
台灣這點很奇怪買房子...(恕刪)


老掉牙的問題,
不喜歡公設可以買0公設的房子,
一樓以上以後在外牆加一個爬梯慢慢爬回家。
至於公設怎麼來的,我個人猜測,
這應該跟台灣的建築史有關,
早期的房子,每一戶都是獨棟的(一層樓平房就不提了),
從一樓到屋頂都是同一戶,例如:



眼鏡行的一樓到3樓都是他們的,隔壁的珠寶和美體公司也是一樣狀況,
在這種狀況下,沒有公設。

但是如果這家眼鏡行一樓是一戶,二樓也是一戶,三樓也是一戶,
就和我們現在的公寓一樣,
這樣就有公設了,因為樓梯就是公設。

但在那個時代並沒有公設這個觀念,
所以政府在測量時,並不會把樓梯做特別的處理,
一層是20坪就是20坪,
而不是18坪(室內)+2坪(樓梯公設)。

所以很多人說公寓沒有公設,其實是錯誤的,
你把一間超過30年公寓某一戶的測量成果圖調出來看(就是在政府單位,保存這一戶的平面圖),
你就會發現他的範圍是包含樓梯的,
也就是資料上面寫這一戶是20坪,
而在謄本和所有權狀上面都是寫20坪,
但在實際上卻是18坪(室內)+2坪(樓梯公設),

---------PS.--------
所以有些都更在喊的室內一坪換一坪,
在都更後其實室內會變大,
因為他是室內(含樓梯)一坪換室內(不含樓梯)一坪。
--------------------

至於後面公設怎麼跑出來的,
這就要牽扯到大公小公的問題,
不過還要解釋什麼是大公小公,後面就不提了。
如果沒記錯~~
那些應該是 逃生梯、電梯、大廳..等,公共區域的費用

如果不想付公共的,你可以在窗外裝吊繩進出~~
THE666 wrote:
政府有規定房子一坪要...(恕刪)


你講的人人都知道

只是 如果建商賣房只能列出實際室內坪數(不含公設.雨遮) 單價會提高很多 例如 25W/坪 會變成 35W/坪

聽起來很嚇人 但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yrna wrote:
台灣這點很奇怪
買房子有公共設施
但這要買家買單
買家買了卻不可以圍起來自己用
但是買家不是所有權人嗎?
如果政府規定公設比
卻要買家買單
似乎是在圖利建商
還是我認知錯誤了

a.你花錢買單,不代表你就可以圍起來自己用。簡單看一下加州常見街景:
爾灣市
家家戶戶門前都退縮出一條綠帶了,這塊地並不是公家的而是私人土地,可以圍起來自己用嗎?不行。政府還會把消防栓設到私人土地上勒,並不是說土地是你的你就可以圍起來任意使用。

b.買公設面積算不算圖利建商?也許算吧,畢竟這種制度只有台灣跟大陸才有。
不過,每個國家的房屋計價方式不同,有的國家是只算房屋室內坪數,比如說日本。
日本也有例外,就是公寓的管道間與水電錶間,算是私人面積可以請款的,但是實際上你不能用。

香港的話,室內坪數以及「露台」可以算面積來計價。(我們的陽台香港叫露台,定義不一樣)
我有個疑問 為什麼"雨遮"要算入權狀坪數?

雨遮的建築成本和樓板一樣嗎? 還是也可以站上去使用?
THE666 wrote:
那麼
a. 50坪(含公設20坪),一坪賣20萬,一共1000萬
b. 30坪(不含公設),一坪賣33.3萬,一共1000萬

你說有差嗎?...(恕刪)



說來說去也不過就是圖利建商
當初規定公設要記入坪數的時候
30%公設的房子有因此而打七折嗎?
還不是用一樣的單價在賣

總價1000萬20坪的房子
公設30%後,總價直接變成賣1300萬
甚麼事都沒做瞬間一戶多賺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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