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lower wrote:2013-11-02 01:20 #1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評分回報朋友好不容易存了頭期款在台北市買了二十年屋齡的中古屋,跟賣方斡旋一二個月,賣方硬到底價一塊錢都不少。結果交屋後,賣方竟然要求繼續設籍在原址。請問大大們,這賣方。。。 有事嗎? 管賣方有沒有事既然都交屋了,除非買賣合約當中有加註交屋後必須無條件讓賣設籍(姑且不論合不合法)若沒加註的話.....誰屌你啊
除非合約內有寫交屋後賣方可繼續設籍不然可以不用理他如果合約沒寫,可以通知他2星期內遷出如果他不遷出,可以拿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要求將該戶籍遷出戶政經催告查察後,將該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中戶籍遷至當地戶政後,將成為查尋人口(行方不明協尋人口)出門不要被臨檢到,不然很麻煩可寄放戶籍半年,半年後仍不處理戶政所可依法連續罰款
就強制遷出吧!房子隨便讓人設戶籍,你是想被課非自用住宅跟查租金收入喔我就親身經歷過,原屋主沒遷出,地價稅單就不是非自用住宅,還要跟稅捐處舉證沒有出租事實,後來還特地去戶政事務所強制遷出很麻煩的,想有台北市戶籍就不要賣,老死在台北市就好
嗯……這情形跟我之前買房時斡旋的一戶非常類似……屋主也是要求繼續讓某親戚設籍,詳細原因不贅述…因為我們重然諾,不想在簽約買屋時口頭答應,卻在日後背信把對方強制遷出,所以要求代書擬訂附約,就寄戶籍一事的細節做出規範……沒想到要簽約那天,賣方忽然表示不願意簽附約,擺明態度是打算日後不再理會他親戚的戶籍問題……天下哪有這麼奇怪的事,所以這棟房子就告吹了。樓主的朋友……該不會剛好跟我們看到同一戶吧……房子所在城市和屋齡……都相似……哈……不過既然都交屋了,那賣方根本沒有權利在此時提出要求,貴朋友可以不必理會,就強制遷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