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2間房子, 我和老婆各一間, 掛在我名下的房子原本已經申請自用住宅, 但由於小孩學區問題我把我及我小孩將戶籍遷到朋友的房子下!請問這樣我需要停掉我原本名下房子的自用住宅嗎? 或者我可以變更自用住宅到我老婆名下的房子?
來自地虎城 wrote:本人有2間房子, 我...(恕刪) 可以,只要所有權人自己、配偶、直系親屬設籍即可,而且不限1處,但夫妻戶籍分設兩處只會認定1戶是自用住宅,可將直系親屬戶籍分別設在不同房子即可享用自用住宅稅率。這裡所謂的自用住宅稅率是指每年的地價稅,房屋稅跟是否為自用住宅無關。
來自地虎城 wrote:本人有2間房子, 我...(恕刪) 連進這個網頁填入相關資料即可。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3008/0如果AB兩間房子只有一間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則於B地新辦理了自用時,原本A地的優惠就會被取消,不必另外「停掉」另,由於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或可考慮將長輩(如:爸媽、岳父母)遷入A戶,降AB兩間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