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具漏水】建商協議書要求踢腳板不可置於木地板上

建商交屋後,我們開始進行裝潢,其中廚具部分,木地板廠商是把木地板依著廚具下櫃的下緣鋪完後,再把廚具廠商附的踢腳板裝回(=置放在木地板上)。

現在問題來了,水槽下方水管漏水,導致木地板受潮損毀需重新鋪設,但是廚具廠商認為,他們原本的踢腳板是有美觀和防水功能的,所以木地板廠商把踢腳板拆除後改架在木地板之上,也必須負部分責任。

此時請建商出面協調,建商的態度是還OK的,協商完成後,建商和廚具廠商願意針對此次費用負責,但是要求我簽屬協議書,協議書內容載明:
1.我們須將廚具的踢腳板恢復原狀(他們要求踢腳板下緣要在木地板下方)
2.木地板和踢腳板的邊緣接縫處要有收邊(原本就有收邊,只是原本踢腳板在木地板之上,所以一但漏水,水就從木地板下方滲進去)
3.雙方為免嗣後責任歸屬爭議,特明聲明:凡結構、設備因增建、改建(改造)而造成損壞,不在保固約定之範圍內。

以上三點,請問這個協議書可以簽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謝謝


【廚具漏水】建商協議書要求踢腳板不可置於木地板上
2013-10-30 13:20 發佈
shunlyn wrote:
建商交屋後,我們開始...(恕刪)


感覺上你有講好被賣的感覺
1.廚房最好還是用磁磚 用木地板後患無窮 而且廚房地板沒有開排水孔? 防水也沒做?
2.漏水本來就是廚具商要負全責 跟改建無關 難道漏水在踢腳板內就OK嗎?.... 你應該要扣廚具商的錢
3.建商責任較輕 但沒有協調好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4.鋪木地板的也有責任,擅動其他裝潢 防水也沒弄好...(不過木地板本來就很難防水)
5.第3條劃掉,改為如再漏水 由廚具商全權負責等字樣 如果他拒絕簽字 扣錢找別人修或告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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