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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的糾紛求解


最近收到共有土地地價稅徵稅的單子

該筆土地是由4個人共有

由於我住外縣市並不是該土地使用人,

是另外2親戚在該土地上房屋住....



當初繼承土地時,我曾希望將我這份繼承權出售給這兩位使用人

但他們說家計困難希望看在親戚分上讓他們繼續使用不要分產

所以就退一步希望他們應該要負責分擔這筆地價稅繳納


但最近收到繳稅單時他們卻又推說我是繼承人之一

就該負責繳納...


沒有使用到還要分擔近萬元的地價稅

讓我真的很苦惱


目前我是想乾脆不要繳~到時候被罰看他們要多付15%的罰金

還是要讓政府強制管制...

可是總覺得好像還是治標不治本


唉~不知道有沒有哪位大大有類似經驗

可以指導一下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小弟感激不盡







2013-10-26 1: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糾紛
賣掉~
這樣他們就會怕了
這樣有比較好嗎?
@@"只有一個人無法賣吧~看法律規定好像要半數以上同意才能賣


你等會 wrote:
賣掉~這樣他們就會怕...(恕刪)
1.先與4位共有人協議並決議(地價稅)由使用者負擔嗎?
2.使用者付費原則。
使用者無意購買,於使用該標的時,理所當然應盡點責任。

補充:土地持分仍可買賣,通常是賣給共有人。賣給外人也可,只是較少人洽購。
他們說家計困難希望看在親戚分上讓他們"繼續使用不要分產"

那就分產或收租金
http://tw.myblog.yahoo.com/09333-48083/article?mid=-2&next=5957&l=f&fid=65

向稅捐處申請「分單」,就你的四分之一繳納。
但今年這一張要繳,明年就會是四分之一的金額。


共有物是可以分割的,分割也不會產生土地增值稅。
分割後你的部分就可以自由買賣。
感謝i大的回應...

目前看起來他們是辦了分單~

但是由於我根本沒使用到土地

所以我希望使用者付費請他們自己付了這筆地價稅


這幾天會在找他們談~如果連這個這樣的要求都不願意

我應該就會像I大說的~去辦分割

賣掉自己這份也好過受他們的氣



ie875124 wrote:
http://tw....(恕刪)
這有啥好煩的....你就把你的地界畫出來 圍起來 或者看有沒有機會租給人停車之類的 拿來繳稅就好
他們都這樣了1萬多的稅你沒使用還要你付

我最近也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上網查了一下!

土地上的任一持分所有權人均可提出分割,分割方式如下:
1、協議分割:由所有共有人在自由意識下協議分割。
2、裁判分割:原告或被告提出分割方案,由法官作出裁決。

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民法第 823 條條文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所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所以共有物分割並不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提起分割。

如果是我自己的話,我會先申請裁判分割!
Arlaer
先向他們收租,
不肯給的話,
上法院要求不當得利

這個一定比你的地價稅多
而且不用繳稅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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