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共有土地地價稅徵稅的單子
該筆土地是由4個人共有
由於我住外縣市並不是該土地使用人,
是另外2親戚在該土地上房屋住....
當初繼承土地時,我曾希望將我這份繼承權出售給這兩位使用人
但他們說家計困難希望看在親戚分上讓他們繼續使用不要分產
所以就退一步希望他們應該要負責分擔這筆地價稅繳納
但最近收到繳稅單時他們卻又推說我是繼承人之一
就該負責繳納...
沒有使用到還要分擔近萬元的地價稅
讓我真的很苦惱
目前我是想乾脆不要繳~到時候被罰看他們要多付15%的罰金
還是要讓政府強制管制...
可是總覺得好像還是治標不治本
唉~不知道有沒有哪位大大有類似經驗
可以指導一下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