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有一間中古的透天在做修改,可是遇到一個問題,施工到一半收到縣政府的違建通知。
因為收到違建通知,所以工程整個暫停下來。
我有去問縣政府是說因為我沒有申請相關的工程執照,但是因為我是委託統包商(有簽一個統包約 & 有出圖面),所以這方面的責任到底應該歸誰呢?我一開始根本不知道改房子需要執照,想說全部委託給統包去做就好。
我現在可以主張說因為全權委託給統包了,所以執照等應該由他去處理嗎?
因為現在統包的說他不負責然後就跑了,整個房子蓋到一半無法繼續,是否有相關的理據可以要求統包把之前的工程款退還給我呢?
房子住也不能住、賣也賣不掉,也沒錢再找人繼續施工。是否有辦法讓統包負點責任?
請不要跟我說違建是錯誤的行為,我是收到通知才知道修改房子也是需要執照。
房子太舊了,建照、使照申請不下來。若知道要執照 & 申請不下來,我就重新粉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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