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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北市都更「公聽會」,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在公告欄看到一份都更公聽會公告
文中規定: (五)除經主持人許可外,公聽會進行中不得錄音、錄影或照相。
為何台北市都更「公聽會」,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為何台北市都更「公聽會」,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為何台北市都更「公聽會」,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請問知道的都更程序及公聽會程序的大大
既然是公聽會應是公開,為何『 公聽會進行中錄音、錄影或照相得需經主持人許可』?
在不干擾程序下,都更戶如想自行錄音、錄影真的不行嗎?自行錄音或錄影會犯法嗎?
2013-10-13 12:24 發佈
k.k2001 wrote:在公告欄看到一份都更公聽會公告
文中規定


政府自己會錄影、記錄

自己錄影音怕只會擷取有利部份

重點只是要鞏固好自己的利益不是嗎
恭喜你可能會有新家了.....?

k.k2001 wrote:
在公告欄看到一份都更...(恕刪)
忍忍忍
有參加過公辦說明會或公聽會(未必是都更)的人應會知道,在不干擾會議下幾乎都沒有限制參與者錄音、錄影。
雖然公部門自己會錄音(未必會錄影)、記錄,但會後的會議記錄和結論有時會與說明會或公聽會中所言有出入!
此時有異議者就得有錄音錄影實況來還原當時所言,錄音錄影公部門會提供嗎?通常是與會者自己有錄音錄影才能跟公部門爭取修正內容!

至於「擷取有利部份」問題
通常申訴時是不會只擷取片段影片,而是附上全影片,再標示要修正的內容在幾分幾秒,並附上逐字的聽打內容以供核對!

既然是公聽會,應是公開的,為何北市的都更「公聽會」,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妳就跟主持人說我在會場最外圍錄音錄影不會打擾到會議的進行,看看對方怎麼說.
k.k2001 wrote:
在公告欄看到一份都更公聽會公告
文中規定: (五)除經主持人許可外,公聽會進行中不得錄音、錄影或照相。...(恕刪)


簡單的說,就是要經過主持人許可罷不能自己隨意錄音錄影照相影響公聽會正常進行霸了
依照台灣人的習慣,要是不加註這一條,你就會看到很多人在會議進行中隨意錄音錄影影響公聽會正常進行

這麼簡單的意思都看不懂?
goblinlord wrote:
簡單的說,就是要經過...(恕刪)

是不大好,謝謝大大的指教!
錄影走動取畫面,確實會有所影響干擾會議進行,可採定點錄影。
至於錄音,應不致於影響會議進行才是!

小弟前言有說了『有參加過公辦說明會或公聽會(未必是都更)的人應會知道,在不干擾會議下幾乎都沒有限制參與者錄音、錄影。』
所以不能理解公開的公聽會,為何須經主持人許可?如果主持人不許可又該如何?

k.k2001 wrote:
是不大好,謝謝大大的...(恕刪)


不許可就問他理由阿,那時再發文 如果是不合理的說法到時就有網友幫你一起炮主辦單位了.
自己偷偷帶個小東西錄一下音吧! 官方的東西喔, 改天對牠不利的時候就變成沒有聲音和黑畫面了...

各位不要亂猜測.其實這是主辦單位為保護住戶隱私而做的一道手續.

前幾年有發生過.....建商.在都更「公聽會」上錄影,

借由錄影分析住戶(反對派)的資訊.之後再選擇用何(方式)來溝通.

可能現在才會有這一條.......當然以前是沒有的.


如當事人需要錄影音.就先照.....第九條規定.先向都更處申請就是.

不過應該是要求錄音會是比較容易通過的.試試看吧.

如果申請未通過.再現場先與主持人溝通吧.不過理由要先想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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