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523982 wrote:我不知道我發到該區是...(恕刪) 要補登的話,你要按照請出來的建物成果測量圖恢復道原始的樣貌才可以申請,而且不一定請的出來。民國71年之前的建物比較會有實際使用坪數比權狀大的問題,建議別冒著頂加被拆除的風險去申請。
先把你的建物所有權狀找出來,上面一定有主建物: xxx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用途:陽台,面積: xxx平方公尺共同使用部分,xxx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幾分之一 (通常是樓梯間)25年屋齡的房子,建物的陽台,應該都有登記,期望不要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