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自地自建委託營造廠的發票金額與契約金額完全兜不起來這樣怎麼算??
例如簡單舉幾個例子:
1.請問有些項目營造廠只有收據或者估價單卻無發票,這樣算嗎?? => 法律效力怎麼判定??
2.原本契約工程2000萬營造廠皆無於施工期間提供任何發票,而且使照下來後一年了也無法提供發票,直接以當初雙方契約金額當作業主需要實際支付金額 => 法律效力怎麼判定??
3.契約外新增項目有發票(或者估價單),但發票金額卻與實際請款工錢和料錢不一致,看似是以較高金額的發票經由營造廠自己另外計算出相對用量金額和工錢,而發票內的數量常常採購很多或者僅用XX一式這樣帶過....
簡言之就是契約外新增項目的發票只有一小部分跟業主有相關聯甚至銜接的有點勉強,重點是很多新增項目費用發票居然完全無法證明是用在此業主工程用的 => 法律效力怎麼判定??
4.明明下水道工程是具有下水道政府承裝商資格的XX廠商,但營造廠發票開頭卻是YY水電和ZZ小工程行不具核可資格兩家的發票,很匪夷所思,就算屬於室內埋汙水管並不需要柏油重鋪,此發票費用卻高的比道路安裝汙水管費用市價還高出2~2.5倍 => 法律效力怎麼判定??
5.反而營造廠卻無法提供XX廠商道路下水道汙水工程發票??
以上所述皆以在業主已支付發票稅前提下!
會拿到水電工程行的發票~~簡單講~~就是你的營造公司跳開發票~~標準的逃漏稅~~
營造公司把他下水道工程交給某下水道公司做~~
下水道公司應該開發票給營造公司~~
此時政府課了5%營業稅~~
下水道公司又把工程叫水電工程行來做~~
水電工程行應該開發票給下水道公司~~
此時政府又課了5%營業稅~~
營造公司跟下水道公司為了逃漏稅~~
讓這筆帳的營收在帳面上消失~~
降低營業額~~降低營所稅~~
就叫水電工程行直接開發票給你~~
他們兩家都沒有開發票~~政府就少課2次的5%營業稅~~~
這叫跳開發票~~被稅捐單位抓包會挨罰的~~~
但生意人不怕罰~~很奇怪~~我們沒做生意~~也不懂為什麼~~
core693605006 wrote:
你拿到的發票應該只有...(恕刪)
core693605006 wrote:
你拿到的發票應該只有...(恕刪)
先謝謝您的解說!
大部分發票都是承包商開給OO營造廠,裡面沒有任何一張是OO營造廠或其他承包商開給業主的!
您這樣講不就是營造廠有逃漏稅??
那為何他還敢跟業主索求營業稅??而且聲明他有繳稅!
對了~怕你誤會我的意思...我在詳述一下始末,這案子在仲裁階段已快要結束,營造廠忽然丟出一疊厚厚的補充聲明書混淆視聽,訴求雖然房子有重大瑕疵沒解決,但她推卸是建築師的問題,雖然使照拖了一年多還是搞到了,由於幾乎沒賺,所以契約金他要求全收足,並且部分數量增加,所以總數是2070萬,並且增加很多契約外的施工項目也要業主全部吸收,當然誰有道理這部分就不討論了,反正仲裁要結束當下他臨時丟出一疊厚厚契約外的施工項目的發票和似是而非的計算方式!
僅對發票來討論:
1.有些項目只有附上估價單或者報價單或者收據,這可以當作發票證明嗎??
2.原始契約內容施工項目施工期間沒提供任何發票,甚至到使照下來一年過去了依然沒有,復價部分因為有些沒做足雖然有減少費用,但都挑小條的,反而有些數量卻無故提高,增減後前後居然可以差100多萬,而且是現在才提出原始契約內容要從2000萬變成2070萬,若只看沒做足的部分,扣掉後實際上只有1920萬!
3.至於契約外增加項目部分,營造廠目前發票是這樣開的...有發票就附發票,但蠻多項目的發票金額和數量與業主自建宅實際施工支付費用兜不起來,所以營造廠都拿金額很高的發票然後在旁邊自己描述註記單位*單價是多少,只有極少部分項目發票金額能一模一樣,而且都是XX工程一式這類才會一致,沒有細目!
這部分估價費用當初也從沒通知業主過,雖然現場看的到的部份可以確認有做,但看不到的部分也很多!
契約外增加項目部分(包含修復瑕疵卻依然沒修好)這部分,營造廠就提出總共要多業主多支付1千萬初頭!
4.就下水道工程來講,發票內容是這樣,YY水電行開給OO營造廠,統一編號章那邊是不具合格的YY水電或者ZZ小工程行,連估價單都完全沒提到合格下水道XX廠商,估價單也是YY水電行開的,所以跟你說的現象好像有出入耶!
就我當初看到的現況,我現在納悶的點是:
i.才8米道路寬,洗地+重鋪瀝青+安裝汙水管僅需30(m)*2(m)*市價XX元的5~6折(每平方米),但營造廠報的價格卻是此價位的2.5~3倍
ii.當初建築師提供的選項報價便宜他2倍,但營造廠堅持不採用,偏偏只挑這家
iii.施工期間現場完全沒有YY水電行任何人員,只有市政府公務員和合格下水道XX廠商工程人員
對你們沒看錯,雖然業主已給了原始契約金的七成了,但這樣算下來,營造廠現在聲明書要求業主要支付總共3千多萬

另一個問題是原本契約內容"竣工完畢",業主需支付XX金額,但營造廠提交的聲明書自行劃掉後變更為"二期工程費用100萬"(含在2000萬契約金內)....不懂這二期工程費用怎麼來的??營造廠也沒有任何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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