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持有一年托仲介買賣如何才能規避奢侈稅?夫妻雙方都有房屋,簽字離婚後須過多久才能賣房屋(買未滿一年)才不會課到奢侈稅?原本以為簽字離婚賣房就不會被課奢侈稅,結果都還沒去戶政簽字,就先簽買賣房子的契約書了,代書說奢侈稅是從簽約日開始算,不是從過戶日開始算,所以會被課奢侈稅,是這樣嗎?這樣是不是無法規避奢侈稅了?如果夫妻到戶政簽字辦妥後,再要求買方更改簽約日是否可以規避奢侈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