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只有1戶透天厝,但持有期間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若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可依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占實際樓層(含違建樓層)比例計算銷售價格,再課徵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即可部分課徵奢侈稅,不必全部課稅,未確定案件皆可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出售持有2年以內的房地,若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依規定應課徵奢侈稅;但考量透天厝若大部分樓層符合自住使用,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銷售時可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計算課徵奢侈稅。
不過,由於透天厝實際使用情形與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所載未必一致,例如有違章增建樓層或未辦保存登記等情形,計算樓層比例時,容易產生爭議。因此,財政部核釋,應以透天厝實際總樓層數為準,計算樓層比例課稅。
舉例說明,張先生擬以1000萬元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4樓透天厝,該樓房僅1至3樓有建物所有權狀,4樓為違法增建,其中1樓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此,張先生出售透天厝後,應以4分之1計算銷售價格課徵奢侈稅,應課徵奢侈稅的銷售額為250萬元,以稅率10%計算,須繳納奢侈稅25萬元。
.........................................................................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2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民眾新買的透天厝,將部份樓層出租或做營業使用,其餘自住,兩年內出售全棟樓,非自住的樓層,須按比例課徵奢侈稅。
這是繼調降奢侈稅首次違章的裁罰標準後,財政部再度針對奢侈稅發布新解釋令,採取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方式,有助減少徵納雙方的爭議。
財政部官員表示,只有部分出租或供營業用的透天厝,大部分樓層若供自住使用,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出售房屋,依照稅法規定,可按出租或營業使用的樓層比例,計算並課徵奢侈稅。
官員舉例,甲君擁有一棟四層樓的透天厝,一樓店面出租供營業使用,若甲君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則以房屋銷售價格的4分之1,乘上奢侈稅10%稅率,課徵奢侈稅。
不過,官員表示,在計算房屋樓層使用比例時,實務上常見爭議。例如,透天厝有違法的頂樓加蓋,或是所有權人未辦理登記等,到底要如何認定透天厝的總樓層數呢?
財政部表示,由於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的樓層數,結果可能不盡相同,其與實際使用情況也可能有落差,基於合理課稅考量,明訂以透天厝的「實際總樓層數」為準,計算比例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強調,針對房屋實際使用的總樓層數,須所有權人自行舉證,在明訂樓層數比例認定原則後,有助疏解訟源,而新解釋令公布後,即日起凡是未核課案件均能適用。
.........................................................................
這對店面是利多,細節自行想想~~~~~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