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間房子,9/30賣方應該要交屋給我
結果一堆問題導致他10月中才能交給我
我已付150萬到價金,銀行貸款額度已經核准,額度hold在銀行等撥款
(合約上再過2天要交屋,房屋甚至都還沒過戶到我名下,還要撥款,清償他的貸款...)
1.我一定只能依合約收違約金嗎(每天收已付款千分之1)
2.可以發存證信函取消買賣嗎?他要賠我多少?
因為他一堆的問題,導致我9月底租約滿還要先去住旅館
而且對方ggyy,看已經簽約2個月還要藉故延遲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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