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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到期之後我能自售嗎?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有委託仲介賣房有簽專任約到103/1/1。

是不是103/1/2之後我就能自己賣了呢?但是因為有一條款:
<專任期限過後次日滿3個月內,不得與經仲介帶看過之個人配偶2等親以內自行完成買賣房屋,如發現需補足服務費給當初帶看過之仲介公司>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他帶去的看屋的人也沒人出價,到時候他是不是可以主張整個台灣人他都帶去看過,所以我不能在合約到期三個月內賣房子?

帶看過的人名單是要跟他拿嗎?他可以不給或是寫一個2300萬人的名單給我嗎?

另外契約變更書可以縮短專任約時間嗎?寫這個是不是要仲介許可才能寫?

專任約半年已經夠久了,再等三個月就更久。第一次賣房子就簽專任,才知道專任約簽下去限制這麼多。
2013-09-25 16: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專任
不管甚麼約, 過期當然可由屋主自己處理.
不過就如那條但書, 若有仲介帶來看過的買方和你直接交易, 你很可能會被追討佣金.

你可要求契變, 但得經過仲介同意才生效.

good luck.

lcc0809 wrote: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有...(恕刪)
忍忍忍
通常~~~仲介都會先拖過3個月合約,再要求和你續約
只要成功續約,到時她就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操作
基本上它就可以輕鬆賺仲介費,不用帶一堆人去看屋做白工
(他會在無形中讓你以為你的房子不好賣,到時要你降價或是讓對方好殺價)

如果你是住大樓,問大樓管理員一定會得知
這3個月只有簽約那天仲介有來過
之後基本上是不會看到仲介身影的
(我所知的在高雄有好幾個不同公司的仲介門市都是這樣搞)

PS:通常不續約,仲介會把KEY壓在他那裡,用各種理由拖延你拿回去
lcc0809 wrote: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有委託仲介賣房有簽專任約到103/1/1。
是不是103/1/2之後我就能自己賣了呢?但是因為有一條款:
<專任期限過後次日滿3個月內,不得與經仲介帶看過之個人配偶2等親以內自行完成買賣房屋,如發現需補足服務費給當初帶看過之仲介公司>

什麼不約簽偏偏被騙去簽專任約....


lcc0809 wrote: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他帶去的看屋的人也沒人出價,到時候他是不是可以主張整個台灣人他都帶去看過,所以我不能在合約到期三個月內賣房子?

帶看過的人名單是要跟他拿嗎?他可以不給或是寫一個2300萬人的名單給我嗎?

有沒有帶看過房仲說了算
反正仲介認為他帶看過了就會告你
你怕麻煩就乖乖付錢了

lcc0809 wrote:
另外契約變更書可以縮短專任約時間嗎?寫這個是不是要仲介許可才能寫?

專任約半年已經夠久了,再等三個月就更久。第一次賣房子就簽專任,才知道專任約簽下去限制這麼多。


專任約簽下去就準備被仲介當肥羊宰,千萬要小心
專任約簽了仲介也不需要幫你賣房子了
反而會回過頭來砍你價
反正只有他能賣你不降價就只能被封鎖在市場之外
這時後仲介的心力會放在其它一般約的案子
你的案子等你願意賤價賣出自然會通知仲介,慢慢來沒關系
你堅持就是不賤價賣房也沒關系,只要隨便弄到你違約賠錢就好了
到頭來你只是莫明奇妙的簽了一個處罰自己的條約,然後賠錢或賤賣房子
房仲光是簽到專任約就有業積了,還能進一步坑你,看你是要賠錢還是賤賣房子
你要賤賣房子的話就出人頭把你的房子吃下來再高價轉賣
所以專任約絕對不能簽

millionbonus wrote:
什麼不約簽偏偏被騙去...(恕刪)


現在要改成只要有違約處罰的合約都不能簽!
那種充其量只是以賣房為表象騙人簽一份處罰自己的合約,熟知法官心證的房仲只要一步一步引誘屋主說出有違約嫌疑的話,之後再告上法院叫買方出來作證就騙到錢了!
傾公司全力要去設計一個外行的屋主真是太容易了!
真的有心要幫屋主賣房子就要提供雙方平等的合約,有違約處罰那就雙方都有,無違約處罰就雙方都沒有!
任何只有屋主有違約處罰的合約都不能簽,掛羊頭賣狗肉,看起來像是委託賣房的合約,骨子裡卻是騙屋主去簽一份處罰自己合約!

<專任期限過後次日滿3個月內,不得與經仲介帶看過之個人配偶2等親以內自行完成買賣房屋,如發現需補足服務費給當初帶看過之仲介公司>

有帶看過的才算,
不動產說明書有簽名的才算
有辦法舉證的才算
有真正提告獲勝的才算

所以時間到期可自己賣
我是沒賣過房子 專任約真的這麼恐怖嗎
沒達到要賣的價錢時間到解約 然後再換一家賣就好了不是嗎?
肛蛋勇士 wrote:
我是沒賣過房子 專任約真的這麼恐怖嗎
沒達到要賣的價錢時間到解約 然後再換一家賣就好了不是嗎?


如果真的那麼恐怖,那麼專任約問題早就浮上檯面,
被那些立委,名嘴等踢爆了吧,還會讓專任約繼續在這社會使用嗎?

早期賣房子,還只有專任約,沒有一般約,
如果專任約那麼恐佈,那早期賣房子的那些人怎麼辦?

肛蛋勇士 wrote:
我是沒賣過房子 專任約真的這麼恐怖嗎
沒達到要賣的價錢時間到解約 然後再換一家賣就好了不是嗎?

就是這麼恐怖
簽了專任約你連不賣的權利都沒有
你只要表明你不想賣了就違約賠錢
千萬不要輕易拿身家財產去賭
家裏有錢當個敗家子敗光就算了
但是連錢都沒花到全被房仲騙光光
你的祖先會氣到從墳墓裏跳出來打你屁股
THE666 wrote:
如果真的那麼恐怖,那...(恕刪)


房仲有逼屋主簽專任約嗎?
憲法保障人民有簽契約的自由,屋主願意簽一份處罰自己的合約不行嗎?
屋主要證明房仲利用專任約詐財也是可以,拿出證據來就好了!
早期網路不發達,資料沒那麼流通,確實是很多田驕被拐走一堆錢。
您問問同行的先進前輩看看以前當房仲有多好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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