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房事達人,因結婚需求,故小弟今年初以來一直在看房子(主要看透天物件,電梯大廈次之)。
與相關房仲業者看了1X間中古屋物件後,目前有看到一間屋齡約14年之中古透天屋
,其地理位置、環境都符合我和我老婆的需求。但美中不足的是,這間房子對照
原始設計圖只有地下一樓當停車場外,另外額外增建『地下二樓』違建(原屋主是把地下二樓當視聽室使用)。
簡單的說就是因房子本身地勢較低,故為了與大馬路銜接,所以從地下二樓蓋起至樓高三樓半!!!
(地下一樓二樓皆有對外窗)
目前困擾的是,我和我老婆都很喜歡這間房子,但又擔心購買後違建可能被拆除,故想
請教一下版上的版友們,你們會因為喜歡這間屋子而忽略違建部分去購買,還是因此會選擇放棄??
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引述舊新聞:
台北縣將違章建築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排拆。其訂定之標準係考量各違章建築標的影響公共利益的程度而加以擬定。其分類如下:
A類:即報即拆案、B類:政策性案件、C類:影響公共安全、D類:一般性案件。
如果你真的被檢舉,你的說的房子應該排在拆除順序非常後面才是…被拆的機率非常小
真的來拆,拆除的方式比你想像中的小… 只要夠拆除大隊拍照記錄,收工。
你可以問仲介 ,違建的部份有沒有收到政府的「房屋稅」稅單 ?
有,表示政府知情
沒有,表示政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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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是地方是,違建的部份應該以市價的1/2~1/3計算…
價錢壓不下來,就看您要不要接受了。
但 法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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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加註 頂加裝潢時的須知 在原文下方
1.首先 先去當地建管處 調您的違建登記資料 (那年代應該是紙本檔)
而列為 最緩拆的 是民國81年前完工的. 而84年前完工 其實在建管處內部 也列為同一距級.
2.違建裝潢前的 全室拍照 不論內外 甚至空照圖 都要自行列印出來留底
3.申請頂樓的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時
需同時附件 記載有頂加違建 以及違建的預期施工計劃圖
(違建的隔間不得超過3間以上 也不得有獨立電錶)
4.為了安全考量 頂加的電源問題 記得拉一條最粗的電纜上去 別貪便宜
5.因違建是不能拆掉 再蓋回原樣的
所以施工方式 都必須是以 [原樣補強] 為原則 去施工
例如 屋頂用同色油漆 或是 外牆用細酸鈣板覆蓋
6.違建裝潢途中 每天都要紀錄拍照
而照片的重點在於 [此違建並非拆除重建 而是修復補強]
7.至於之前吵的很熱的 [違建改用連罰] 那其實是 [草案]
而且 未來通過後 是只針對 [新違建] 來實行 並不會往前追朔
8.[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我個人當初是包套的 所以價格不清楚 有機會 會再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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