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遇到一個事情,就是親人想要買一棟房子,三樓半的建築。但是這棟建築的屋主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土地大概是20幾個人(或公家單位)所共同持分。所以屋主都只有繳納房屋稅。據說在早期(30年前)很多房子都是這樣子的形式。想請問幾點1. 買下來後有沒有可能土地所有人要求拆除而房屋的所有人必須無條件答應?2. 買下來後若想要改建,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或是哪邊需要注意的。謝謝
不動產分土地跟建物你說的這間房只有建物所有權狀拆屋還地到不至於,因為你是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但你沒有土地,所以每年要繳地租至於改建的話,你只要建物一拆,你在這塊土地上就沒有權利了就算是建商來談改建,建物的價值可能只折舊到剩沒多少你又有什麼資格去談你要分配多少??就算到時候可以買土地,也是用市價買你當土地所有權人是佛心來的嗎??用公告現值賣給你??建議:不要買,除非很便宜,買下來租人三五年就回本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