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房價是要考慮到國人年平均所得去算,不能繳了20年不吃不喝也買不了一間800萬的房吧,也就是地區每坪賣多少要有上限吧,不能無限上綱,或是轉手賣最多可比原購買多出多少百分比,然後限定每個成年人名下只能有最多幾戶房產(2戶、3戶??越多戶稅越重,有戶數上限),這樣地主也不會漫天開價,建商土地成本低,自然就有大部份人都能負擔起的房價了...我知道我在痴人說夢話,但政府奢侈稅、實價登錄等政策好像成效看不太出,有錢人還是很多(包括國外的),只要有錢,名下想要多少房都可以,凡事都該有個度,應該立法設定上限,或許會更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讓買房對很多家庭來講不會是個奢侈的夢!
盡快調高公告現值和以實價課稅
戶籍內持有第二間房以上課重稅
2間x2倍
3間x4倍
4間x8倍
5間x16倍
6間x32倍
7間x64倍
8間x128倍
9間x256倍
10間x512倍
貸款利率請往上調
貸款成數請往下調
土地增值 50%歸國有
房價不趴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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