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我跟哥哥原本是共同持有一間房子(無貸款),現在他要貸款一筆錢給我,我就全部過戶給他,請問這樣的情況用贈與還是買賣比較正確?
在網路上看了一下,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但我還是不太明白程序上是怎麼走才對? 他先向銀行帶出款項再跟我購買嗎?
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分享一下呢? 感謝!
因為我同輩家人的收入源,不會有發票跟繳稅的太多紀錄,然而親屬買賣雖然大家都知道,會被關心在贈與的部分!
但是代書到了國稅局那裡,資料也都齊全,銀行也同意借款(表示有錢也確實是買賣),
而國稅局就是認為你沒那個財力,所以不給過(錢是銀行借的,國稅局比銀行還擔心)
但以上若是一般沒血緣關係的人買賣,就不會碰到...
代書有碰過可行的案例,就是有對父賣子,子的一方的銀行本子有不少錢,有很多跟廠商金錢的往來‵很活絡的紀錄...也有繳稅,
那個案例就沒問題蓋章了!
然後...搞了好久,最後乾脆就用贈與‵繳贈與稅給他算了!
錢的部分,同輩家人年底跟過一個年度後,把能免稅贈與我的金錢都用掉,剩下不足的在自己談好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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