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各位
我找了許多答案
有人說不能加蓋
有人說可以要經過所有住戶的同意
還有說不要蓋太突出??就可以
所以是可以加蓋還是不能
房屋是3.40年的老房子
以前買5樓時頂樓有加在裡面,我們有權狀
所以頂樓算是整棟的還是我們的?
我們1樓住戶買的時候也有加小型停車場有鐵門的
但是近年來被賣掉了
如果說頂樓是所有人的那麼一樓的停車場也是我們的嘛
現在頂樓荒廢掉沒再用
以前是拿來種花,但是最近拆除,所以才考慮到加蓋
請各位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是的話,那就是您的.
要再確定,就去申請建照圖,看看原先頂樓的用途.
只要確認是您專有的,那您要怎麼使用頂樓,就不需要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
前提是,使用用途要符合使用執照規定的範圍.
簡單來說,就算是您的,很大的機會是不能加蓋.
要確認的話,只能找建管單位詢問.
一樣的道理,一樓的部分,還是要透過權狀跟建照圖來確認.
很大的機會是屬於共有的空地,只是超過20年的違建,通常都列管不拆.
大家也都習慣由一樓使用他家門口的空地.
因為違建太多了,政府說83年以前的違建列為緩拆、免拆
也就是所謂的「萬年違建」、「合法違建」這種錯誤的講法
但是 如果有民事糾紛:透過法院訴訟請求拆除違建!通常都會被拆
NET_小猴 wrote:
想問一下各位
我找了許多答案
有人說不能加蓋
有人說可以要經過所有住戶的同意
還有說不要蓋太突出??就可以
所以是可以加蓋還是不能
房屋是3.40年的老房子
以前買5樓時頂樓有加在裡面,我們有權狀
所以頂樓算是整棟的還是我們的?
我們1樓住戶買的時候也有加小型停車場有鐵門的
但是近年來被賣掉了
如果說頂樓是所有人的那麼一樓的停車場也是我們的嘛
現在頂樓荒廢掉沒再用
以前是拿來種花,但是最近拆除,所以才考慮到加蓋
請各位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
joeLai6282 wrote:
因為違建太多了,政府說83年以前的違建列為緩拆、免拆
也就是所謂的「萬年違建」、「合法違建」這種錯誤的講法
但是 如果有民事糾紛:透過法院訴訟請求拆除違建!通常都會被拆
內行的.
有的連房仲也在說免驚, 老房子的頂加不會拆...但違建就是違建,不會有合法的違建.
所謂的 "政府"是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
如果是透過向地方政府檢舉,查報,列管, 最後的確是緩拆.
然而頂樓是法定公共空間是法律的位階, 法律的位階高於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
如果有人去法院遞狀,控告侵權,經由法院判決以後,如佔用人還不拆,
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頂樓屬於共用部份.
佔用用頂樓的人要合法,必須通過所有區分所有人的同意,使之成為約定專用部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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