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拿給我看某仲介公司的契約變更書.但我怎覺得不太合理, 各位看法如何?1. 簽委託賣約時仲介就要求賣方把契變上的價格也給同時簽了.2. 4%是佣金上限, 但可折佣. 那怎不乾脆在主約上就改為1%?3. 收斡就要給7天專任, 以做拉價用.
louissvs wrote:2. 4%是佣金上限, 但可折佣. 那怎不乾脆在主約上就改為1%? 可能是仲介慣用的手法都說服務費可再談,叫你先簽的再說但是簽下去白紙黑字就是照4%收仲介事後還會說是你自己要簽的怪不了別人難到有人用槍逼你簽嗎?長那麼大還不知道簽約是什麼意思嗎?反正就是照合約走不然法院見 ...等等之類的louissvs wrote:3. 收斡就要給7天專任, 以做拉價用. 專任約決對不能簽簽下去就完蛋了房子就由房仲接手操控屋主等著被當肥羊宰就好了面對房仲只能小心再小心
millionbonus wrote:可能是仲介慣用的手法...(恕刪) 這個契約的第三條就已經寫得很明了,簽了法院見的機會很大!折讓佣金的部份是房仲最後會對屋主做的狀況,要讓屋主產生惜售的心理!房仲對這個屋主做狀況應該一段時間了,一個禮拜的專簽就可以進入收割期!肥羊快上鉤了!
louissvs wrote:某人拿給我看某仲介公...(恕刪) 第一點是要套你的底價.然後以底價再用力砍殺.或是剛好到底價妳就必需賣了。第二點假設一百萬的房子加服務費是104萬.房仲可說我不要服務費.則100萬就可成交了。第三點專任約就是房仲獨賣,屋主自己都不能賣。舉例:某甲有一房子市值150萬,在看了房仲的溫馨廣告後完全相信房仲,故與房仲簽150萬委賣合約,並在房仲遊說下簽署104萬之契變書及同意收斡後給予七天專任約,房仲見有利可圖,遂找女友當人頭出價100萬並以20萬本票下斡,在專任約及契變書及房仲不收取服務費下,屋主面臨需照專任約及契變書100萬賣房或是賠買方20萬的狀況。最後屋主因懼怕纏訟法院,遂按約以100賣房。並發誓以後不再相信房仲。房仲在以女友當人頭購買後再以市價150賣出。凈賺50萬,房仲妥善利用這50萬,帶著女友到歐洲旅遊還買了兩個名牌包送給女友。(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此三條絕對不可簽屬,若有問題,代表太嫩,請多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