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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關於買賣合約條款 請幫我看看

這是合約書裡我覺得不理解的條款

甲方:買家(我)
乙方:賣家

乙方聲明:自取得產權時起本買賣標的內,並無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即非凶宅),惟嗣後
若發現乙方所言不實(或自始已知悉凶宅時而未告知者亦同),
乙方同意負擔民法上重大瑕疵擔保責任,即甲方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


想問這內容適用民法5年內保固責任嗎(漏水...等)
還是它意思是只適用凶宅呢

如果是那我該怎麼自保
已簽約
還沒交屋
合約已簽可以要求修改嗎?

PS.代書當時有問屋主有無漏水
屋主說沒有
但我合約書翻遍就是沒看到漏水字眼
不知是問問而已還是有包含了

麻煩各位專業高手幫幫我吧
2013-07-31 23: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條款

小布寶 wrote:
這是合約書裡我覺得不...(恕刪)


買買契約書最少有5天審閱期喔,記得擅用,想加的都可以加上去。

陳小春2525 wrote:
買買契約書最少有5天...(恕刪)


我發現我漸漸的有點懶得再酸你了

可是看到你一直再亂給假消息,又想酸一下

既然你都說買賣契約書最少有5天審閱期

請你去跟任何一個賣方簽完買賣合約後

說你不買了,因為在五天審閱期內

然後打官司打贏的時候,拜託再來這邊跟大家說

買方賣方之間的買賣契約根本沒審閱期!!

即使透過仲介也是一樣!!

----------

給樓主

半年內屋主要負責任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寫無漏水

那麼半年內漏水通通前屋主要處理

(印象中是民法規定的,就算合約沒寫也適用)

去請妳的仲介把資料查給你

你都要給服務費了,要求他這些事情不會太困難

如果他想用嘴巴說說的帶過,你知道該怎做的~~


我是仲介 wrote:
我發現我漸漸的有點懶...(恕刪)


唉,你講的那是房仲版的買賣契約書,當然沒有審閱期!
買買雙方的買賣契約書要怎麼訂,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訂了以後雙方如同意修改也可以重訂,房仲憑甚麼來干涉?該不會某方又是房仲裡的人?
我本來就很懶的酸你,老拿房仲那一套來誤導買賣雙方,本來不想理,但還是要導正一下...
樓主簽的應該是房仲版的買賣契約書,他們只想快快讓你簽完領佣金,不要被誤導不能修改!
人家說的是保固,又不是總價,為什麼不能加註在買賣契約書裡?房仲哥也知道民法有規定!
建議樓主五天內去加註是怕拖太久賣方會不爽,一般都是一個月,也就是交屋之前都可以修改...
只要不合房仲哥意思都會不爽,但教樓主太多怕房仲佣金會領的很辛苦,大概會對我更不爽!
通常買賣契約書訂了後,房仲都會在一旁說不能修改,因為在斡旋過程中房仲一定會製造狀況取得某方信任方便日後領佣金!
某方就乖乖的像猴子一樣被房仲牽了走囉~



陳小春2525 wrote:
唉,你講的那是房仲版的買賣契約書,當然沒有審閱期!
買買雙方的買賣契約書要怎麼訂,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訂了以後雙方如同意修改也可以重訂,房仲憑甚麼來干涉?該不會某方又是房仲裡的人?
我本來就很懶的酸你,老拿房仲那一套來誤導買賣雙方,本來不想理,但還是要導正一下...
樓主簽的應該是房仲版的買賣契約書,他們只想快快讓你簽完領佣金,不要被誤導不能修改!
人家說的是保固,又不是總價,為什麼不能加註在買賣契約書裡?房仲哥也知道民法有規定!
建議樓主五天內去加註是怕拖太久賣方會不爽,一般都是一個月...
只要不合房仲哥意思都會不爽,但教樓主太多怕房仲佣金會領的很辛苦,大概會對我更不爽!
通常買賣契約書訂了後,房仲都會在一旁說不能修改,因為在斡旋過程中房仲一定會製造狀況取得某方信任方便日後領佣金!
某方就乖乖的像猴子一樣被房仲牽了走囉~(恕刪)


所以你回答我,買賣契約審閱期有沒有5天,先回答這問題!!

另外你說的雙方同意可以修訂,你在說廢話嗎?

我上面又沒說什麼仲介干涉,你怎那麼厲害,又可以扯到仲介??

另外,我酸你是針對你說的審閱期,拜託去把資拿出來告訴大家有這個審閱期

不要害屋主去講的時候被笑!!

你如果認為我說的錯你去開一個版讓大家評論!!

第一、買賣契約是消費者對消費者,沒有審閱期問題!!

第二、你突然扯到的雙方同意可以修改,是沒錯的!!前提是"雙方"同意!!

第三、你說仲介說不能修改,樓主都沒這樣說了,你怎知道那位仲介說不能修改??

第四、我酸的是你說的審閱期是錯的!!你卻能扯到仲介怎樣,太會坳了吧!?



不要再轉移話題了,小春哥~可以先回答我,買賣契約有審閱期嗎??即使沒透過仲介也有嗎??

拜託先回答這問題,不要讓樓主不知道答案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小布寶 wrote:
想問這內容適用民法5年內保固責任嗎(漏水...等)
還是它意思是只適用凶宅呢



民法已經有規定的東西,不需要再寫在合約裡,
寫在合約內,其實只是寫心安的,
或是補充民法中規定不足的部分。

我是仲介 wrote:
所以你回答我,買賣契...(恕刪)


有,買賣契約書是賣方對買方的銷售行為,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而且是空白未填寫的,只是透過房仲大都會被說消費者對消費者,所以沒有...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不要自以為是房仲就甚麼都對,大概又要開始製造狀況了,唉!



陳小春2525 wrote:
有,買賣契約書是賣方對買方的銷售行為,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而且是空白未填寫的,只是透過房仲大都會被說消費者對消費者,所以沒有...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不要自以為是房仲就甚麼都對,大概又要開始製造狀況了,唉!


衝著這句話"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

你現在去隨便買一間房子簽合約

然後隔天馬上反悔!說審閱期5天內,無條件解約!!

看看到時候打官司,法官會說你對還是賣方對!!

小春哥~你敢嗎??話說"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是哪條規定啊??消保法的哪一條啊!?


---

如果你說空白處約定!!

很好!!過程就更改一下

簽約前,你跟代書還有賣方屋主大聲的說!!

我簽約要有五天審閱期!!

看看他們會先讓你簽約想五天還是叫你5天後再來簽約!!

別笑死人了XD

---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小春哥~你要開個版大聲宣傳這句話嗎?還是你這句話中間省略哪些東西呢?
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我是仲介 wrote:
衝著這句話"賣方必須...(恕刪)


可以阿!
那這樣說好了,簽了買賣契約書後的罰則跟審閱期之間不簽買賣契約書的罰則有沒有一樣呢?
買方在賣方提供的審閱期之間不簽,那請問需不需要賠償賣方10%的違約金呢?
房仲哥請您告訴我吧,小弟的印象中應該是只要賠償房仲斡旋金,房仲再分一半給賣方!
當然賣方不肯提供審閱期給買方,買方又同意不要審閱期簽了買賣契約書,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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