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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奢侈稅人頭

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君名下有多筆房地產,卻利用名下無房地之乙君名義買賣房地產,因乙君銷售房地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僅有一戶自住房地,得以排除課稅。

經查乙君於2012年6月以總價1100萬元購入內湖區房地,旋即於10月以總價1180萬元出售該房地與丙君,且經該局查得乙君購屋資金全數來自甲君,且售屋後資金又全數匯回甲君帳戶,經核認甲君利用第三人名義銷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房地,漏報特銷稅,除補稅177萬元(1180萬元×15%),並處所漏稅額3倍罰鍰共計7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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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用人頭逃稅, 當然也要有本事受罰.
2013-07-26 17: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人頭
4個月賺80萬

卻被罰708萬 這下虧大了

louissvs wrote:
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君名...(恕刪)


話說如果請問大家,如果你買了個屋子,知道屋主是用人頭或者其他手法規避你們會檢舉嗎?

檢舉或許有道德問題,但也算是遏止投資客吧。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JIE661231 wrote:
話說如果請問大家,如...(恕刪)


如果已經買了 建議你不要沒事找事 免得到時惹禍上身
louissvs wrote:
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君名...(恕刪)


文財哥要小心了
抓來抓去也抓沒幾個人
就跟警察抓闖紅燈一樣
沒啥嚇阻效果的啦!
最近看一間 (其實看了很多間)

七月5日完成產權移轉登錄,可能5-6 月開始進行交易

上週又拿出來賣


我今年3月到現在所看過的房子,幾乎一半以上到3/2,完成交易後都立即拿出來再賣....



這樣罰就對了!
看來房地產真準備遭殃了

dzerowind wrote:
如果已經買了 建議...(恕刪)

交易後為什麼會惹禍上身?檢舉對方又不會知道。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你太關心我了, 應該算是我的粉絲.

我不賣房, 也不逃稅, 當然也不必怕奢侈稅.

rico8888 wrote:
文財哥要小心了...(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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