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達人實在太多了~~幫朋友詢問各位先進,望能指點 : )
因為朋友(賣方)在5/31已經透過仲介跟代書跟買方簽約,
合約記載在7/31交屋,朋友近日已經準備要搬家,
但就在昨天收到仲介通知,說買方忌諱農曆七月交屋,
要求賣方簽租約即撥款交屋,
或是延至農曆七月結束後再交屋,
但朋友(賣方)已經另尋住處(租),
也已經跟房東簽約8/1開始,
想請問各位先進,如果排除"互相一下"這種做法,
單純就"賣方簽租約即撥款交屋,或是延至農曆七月結束後再交屋"
這樣是否合理?
朋友是否可以兩種都拒絕,要求照著合約走?
因為聽朋友的描述,他也不知道到底是買方還是仲介有問題,
(因為仲介都推說買方要求什麼什麼,但實際也不知道是否是買方的主張)
在這段買賣過程中,在我們朋友圈大家口中的好好先生(我朋友),
被弄得很火,過程就不多贅述了..
因為我們上次聚會,聽他的描述,一致都覺得朋友真的很委屈,
如果踩的住腳是否要叫朋友硬起來..

煩請板上先進指教,
謝謝您。
PS.朋友的房子沒有傾斜/壁癌/漏水/等重大瑕疵,合約上寫"依現況交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