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大家...在實價登錄前應該都有把成交價高報來拉高貸款金額的事件,但實價登錄後就是要以真實的成交價來做登入,但我想問的是假設買賣雙方是自己人,雙方若達成共識,把原本沒這麼高的價格卻提高成交價來申報,那請問買賣雙方的缺點跟法律上的問題會有怎樣的問題?也就是雙方談定了高的假的成交價,只是賣方沒拿到那麼多的錢而已?若小弟問了很笨的問題也請大大高抬貴手囉,感謝.
madscrew wrote:好像是 偽造文書吧...(恕刪) 那我換個方向講好了...假設談定成交價1千萬...然後祇是賣方實際收到8百萬,然後賣方也願意的話(因為是自己人)...那請問這樣買賣雙方有啥優缺點,除了實際的金錢以外...對於稅金還是其他的部份會有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