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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2014年納編中央政府總預算,直接補國民年金預算

這恐怕不夠補,奢侈稅還要擴大稅源稅基

15%必須上調到30甚至50%,買方賣方都需課稅(比例不同)的情況下

或大幅快速調漲公告現值,增加土增稅以及房屋稅

才有可能補一點國民年金黑洞吧....
2013-07-19 13:43 發佈
PointView wrote:
這恐怕不夠補,奢侈稅...大幅快速調漲公告現值,增加土增稅以及房屋稅(恕刪)


這是在變相課稅嗎?
大部分的長住者,住了幾十年好好的,也為從房地產得到任何利潤
為了房地產政策或者不當的年金政策卻要被當成課稅來源
而課個資本利得稅卻是幹聲連連

如果只是為了錢就可以任意橫徵爆歛,何不來個人頭稅呢?

個人主張,課徵資本利得稅,尤其是短期高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才是正途
KCLin0423 wrote:
這是在變相課稅嗎?
大部分的長住者,住了幾十年好好的,也為從房地產得到任何利潤
為了房地產政策或者不當的年金政策卻要被當成課稅來源
而課個資本利得稅卻是幹聲連連
恕刪)



政府本來就該是大房東啊,不然怎麼有效活絡土地利用? 如果都不抽稅,只會變成古代地主,有錢就囤積,不開發, 不出售, 不租, 誰也管不了。

美國政府就是全美的大房東,房屋稅很高,政府跟媒體看到屋價大漲時會警告購屋者,不要買了房子沒錢存退休金,因為當退休金繳不起房屋稅時,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拍賣的。這樣的社會有錢買房不見得有錢繳稅的狀況下,人民會自己評估買屋需求,而非一味囤積,所以房產不會吵到太誇張。最近雖然有大陸炒手去炒,但不可能持久,因為持有成本高,而且炒作區域也僅限外來移民多的加州為主。

台灣政府想學的話,也可以學對岸
那邊是以全家總居住面積來算房屋稅(奢侈稅)
一個人給你60平方米(18坪)的居住空間的基本稅,全戶人口的房產面積要加總計算,而不是算房屋間數。
一家三口有 兩間房子 總面積在 180平米以下 是基本稅率,超過就要開始依面積累進稅率
基本稅低,累進稅高
(夫妻基本上不能分戶, 未成年子女也不能分戶...)


台灣目前的算法一家三口有三間房子,每間登記一個人,就通通算自用,這算哪招? 根本抽不到非自用住宅的稅
KCLin0423 wrote:
個人主張,課徵資本利得稅,尤其是短期高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才是正途

政府/國稅局已經在默默進行了...這幾年也發了不少補稅單...

只是目前對付的都是高總價交易,低價交易較少查核,所以一般網民才無所覺吧

nicayang wrote:
台灣目前的算法一家三口有三間房子,每間登記一個人,就通通算自用,這算哪招? 根本抽不到非自用住宅的稅


這又是哪來的說法呀!?老婆未成年小孩若都能當人頭,都是自用宅,誰還會顧忌奢侈稅!?網路發言也要稍微有所本吧

nicayang wrote:
政府本來就該是大房東...(恕刪)


台灣目前的算法一家三口有三間房子,每間登記一個人,就通通算自用,這算哪招? 根本抽不到非自用住宅的稅


你了解自用住宅條例嗎
網路發言也要稍微有所本吧
不了解就看熱鬧就好

PointView wrote:
這恐怕不夠補,奢侈稅...(恕刪)


怎麼還有人奢望一個早就知道『無用』的稅目勒?

財政問題?無非就是『開源節流』這幾個字!

『資本利得』沒課到稅才是問題!

有賺到錢?我想有錢人應該不介意『贊助』政府一些零頭吧?

老是把腦筋動只想到不動產上面.......

股票、期貨.....?這些就沒有資本利得.....

現在房價高?就從上面挖......難道等房價低,收不到還得退的時候?再來改一次!

『年金、退休金』不改革?就算收再多的稅也補不了那個『無底洞』.....

當初算錯?現在就趕快改......

一直害怕得罪軍公教?那明年選舉一到,大家就有戲可看了....

今年還外加一個十足擾民的『補充保費』!

這個政府,年年都有收錢的名目?真的是太有才了!

blessme wrote:
政府/國稅局已經在默默進行了...這幾年也發了不少補稅單...

只是目前對付的都是高總價交易,低價交易較少查核,所以一般網民才無所覺吧


B大,在下浮出水面來幫您助拳:

如果國民年金黑洞,要用奢侈稅等特種交易稅來補

那恐怕會無所不用其極的補稅、課稅、抓逃漏稅

這種方式算開源嗎?



把勞退、年金拿去給不肖代操公司炒股大虧,投報連定存都不到
這種方式有節流嗎?

yoshi66 wrote:
B大,在下浮出水面來...(恕刪)

Y大好久不見^^

您也中獎!?99年的除補稅外,有加罰嗎?
nicayang wrote:
政府本來就該是大房東啊,不然怎麼有效活絡土地利用?...(恕刪)


回顧
台北市商業區由西區轉到東區
高雄是商業區由火車站轉向南北兩區
是因為課稅活化的因素?

當然不是
是人民商業活動的參與和政府的興利

如果政府要某個地就率用稅率把讓該地的地主賣出他的地
這樣的稅制精神,是違憲的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如果要活化土地,就用賦稅逼地主放棄土地
那一而在的使用,不就等於在拉抬地價?
這與炒做房地產對人民生計的危害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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