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線問題??

大家好

請問一下關於申請建築線問題

甲為我家土地,因為最近要蓋房子

所以要申請建築線,一般而言縣府判定建築線會如何判斷呢??

當初是因為這區土地很亂,所以幾個人(不含我家)決定互相讓與來登記

所以變成a巷跟b巷所有權仍是私人的

路面有鋪柏油,有立電線桿

目前符合既有巷道條件是

1.已供通行20年以上
2.供不特定人使用

因為怕萬一縣府指定建築線不在我家土地前,

勢必要向巷道所有權人打交道(取得同意權來申請建照)

所以想問問這情形建築線會怎樣指定呢??




建築線問題??
2013-07-05 22: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築線問題
danchan wrote:
大家好請問一下關於申...(恕刪)



一、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在八十分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兩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邊界線,其因而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四、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依前項第一款退讓土地,不得以空地計算。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單向出口係指巷道僅一端拉通計畫道路者。都市計畫區內巷道之長度應自與計畫道路連接之出口起算。
所以說選擇哪位建築師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就是擔心巷道認定問題

怕縣府認定上會有誤差

感謝回答
danchan wrote:
所以說選擇哪位建築師...(恕刪)


若為既成道路(民法787條、788、851、852)
則要成為現有巷道,才能指定建築線
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不需同意書
但既成巷道變為現有巷道則需要同意書,所以您應該去政府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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