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個套房,目前已經承租第三年了
剛開始租的時候房東跟我有簽訂合約
租約一年,租金八千五百元,收電一度五元,另外全包
到第二年該擬定新租約的時候
房東並沒有再找我簽訂租約
所以等於我第二年是完全沒租賃契約的
大約半年前房東要把房子賣出
那時候找我簽了租約
告訴我說因為房子賣給新房東
所以該有的東西還是要交給新房東(簡稱b)
可是他說新的契約租金要寫成九千五百元
因為他當初賣房的時候
告訴新房東(簡稱b)他租金是收9500元
房東告訴我說,租金寫的高比較好賣
要我先寫上9500元,之後會幫我改回8500元
我一方面也半信半疑
另一方面也害怕拒絕的話,房東不租我
我也簽下九千五百元的契約
簽下以後房東依然是收我8500的租金
直到b接手以後,開始就收9500的租金
然後當初的電費一度五元
我平均每個月大約四百元的電費支出
b到了以後第一個月我的電費一千兩百多元
第二個月我就更省,卻還是換來九百多元的電費
我只是小套房白天工作插頭都是拔除的
晚上下班跟小朋友放學才會用到比較多電
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看了電表確實也跑了那麼多度
我詢問舊房東,他說有提過請b幫我降房租的事情
舊房東說,他只能提議,決定權還在b身上
可是現在每個月就硬生生的多出一兩千元的金額
真的覺得很苦惱
重新找房子,又有租約問題
也怕一般套房不租給有帶小孩的
每個月光在住的部分就必須超過一萬元
朋友說一萬元可以租兩房的舊公寓,會比較適合我跟小孩兩人
但是我又想空間雖大,其他費用卻無全包
另一點就是沒有家具,那我們也沒有辦法
我也知道這契約白紙黑字難有變數
可是當時不簽又怕房東不租
因為先前找套房的時後,房東只要知道有帶小孩
就是拒絕的,就是怕小孩破壞跟聲響
心裡總想這,人家能體諒我們帶這小孩還租我們
已經是難有的機會
那現在碰到屋主轉移的狀況
好像當初找房子的問題又浮現出來
讓我好苦惱
小蘋果戰士 wrote:
租了一個套房,目前已經承租第三年了剛開始租的時候房東跟我有簽訂合約租約一年,租金八千五百元,收電一度五元,另外全包到 第二年該擬定新租約的時候房東並沒有再找我簽訂租約所以等於我第二年是完全沒租賃契約的 大約半年前房東要把房子賣出那時候找我簽了租約告訴我說因為房子賣給新房東所以該有的東西還是要交給新房東(簡稱b)可是他說新的契約租金要寫成九千五百元因為他當初賣房的時候告訴新房東(簡稱b)他租金是收9500元 房東告訴我說,租金寫的高比較好賣要我先寫上9500元,之後會幫我改回8500元我一方面也半信半疑 另一方面也害怕拒絕的話,房東不租我 我也簽下九千五百元的契約 簽下以後房東依然是收我8500的租金直到b接手以後,開始就收9500的租金...(恕刪)
妳犯了兩個錯誤,希望妳要記起來,以後不要再犯,人生本來就是在錯誤中學習而成長。
1.『房東並沒有再找我簽訂租約所以等於我第二年是完全沒租賃契約的』。這時你們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對妳有很多好處(好處之一,就是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事由,不然他趕不走妳,所以妳根本不應該再簽第二份合約,只是妳被誤導而簽了第二份契約)。
2.『房東告訴我說,租金寫的高比較好賣要我先寫上9500元,之後會幫我改回8500元』。租金多少就寫多少,不應該去配合房東。
至於現在怎麼辦?
1.電費的部分,應該要煩請台電查一下,為什麼會用電量增加這麼多?
2.跟新房東談一下,告知新房東,當時房租之實際情形,請其將租金降回8500。若不肯,請其同意提早解約並且不要扣違約金(妳告知所有實際情形,新房東是有機會同意提早解約並不扣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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