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於房屋"奢侈稅"的問題★★★

各位大大安安,小弟是高雄人,想請教有關於房屋奢侈稅的問題:
我去年8月賣出住了8年的左營區大樓中古屋,
今年2月買了三民區的大樓中古屋(已辦自用住宅),
現在想要換屋(想買仁武的中古透天)
請教:
1.房屋若買來未滿1年賣出,房屋奢侈稅得繳成交價的15%,是嗎?
2.房屋若買來1~2年內賣出,房屋奢侈稅得繳成交價的10%,是嗎?
3.是不是上述2條都是針對"非自用住宅"呢????
那我的是"自用住宅"但未滿1年,還需繳房屋奢侈稅嗎?????
4.像我的狀況想換屋,怎麼做比較省錢(指貸款、繳稅),是先買屋,再賣屋;
還是先賣屋,再買屋呢????
誠心發問^^
2013-06-28 16:51 發佈
kobe142 wrote:
那我的是"自用住宅"但未滿1年,還需繳房屋奢侈稅嗎?????...(恕刪)

原則上
本人、配偶和同戶籍子女名下僅有一間房地,且辦妥戶籍登記(遷入戶口)
取得所有權後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那就適用除外條款
沒有課奢侈稅的問題,也就是不受2年內出售的限制,隨時可售

若先買下一屋,致持有兩戶住宅
舊屋需於一年內出售,且新屋亦須符合上面的規則(入戶籍、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
那同上適用除外條款,無奢侈稅

另外先賣後買,比較沒有貸款額度的問題,因第二屋的貸款會影響成數及額度
現在房屋的貸款看有沒有綁約,若有會有違約金
一樓正解,補充一下,銀行通常是看你的還款能力,所以不管你名下有幾間房子,額度基本上固定。

所以先賣再租後買,三步驟,都是我建議人家做法。

附帶一提,你這樣往郊區搬是對的,用空間換時間,不要跟著炒房價。

NEI0527 wrote:
原則上本人、配偶和同...(恕刪)</blockquot


感謝2位的回答^^這樣我了解了^^謝謝你們^^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