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 跳樓非凶宅

但我認為算是凶宅. 有人知道是哪棟?

賴婦101年買淡水15樓,以1400多萬買下並交150萬簽約金,1週後從管委會得知原屋主女兒從19樓頂跳樓身亡,認為買到凶宅,提「返還買賣價金」告訴,還稱愛犬每到此就無端狂吠[吹九雷],賴婦還聽說,事後鄰棟大樓1名老人,無緣無故也跑到這間住宅樓頂跳樓自殺.

士林地院卻認為,在頂樓跳樓而非在家自殺,判非凶宅, 不可解買賣約。
2013-06-26 18: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凶宅
無聊

凶宅又怎樣 台灣這麼小不拉雞一丁點地方 哪裡沒死過人?
時間拉長點
從地球上有人類的時候哪裡沒有死過人????
從西元前打到西元後的那些大大小小戰爭
世界上哪裡沒死過人???

現在那些地方又發展的如何了?

況且
你跟那個死人無冤無仇又不相識
他幹嘛跟你過不去?
要留下來當地縛靈搞不好還要排隊勒


信義區以前還是刑場
現在要送你住信義區你去不去?

不要買就賣出 我想很多鄉民要收購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哇!依樓主的認定,那不就整棟都是兇宅, 樓主最好打聽看看那個建案在蓋的時候有工安死過人。
今天不是還有一個新聞,
人都跳樓受重傷了,
還不讓人從他家經過送醫.
兇宅被濫用了,也被擴大解釋了.
不過很多投資客專搶凶宅得呀!!


一般人的傳統還是不喜歡發生這些事情

也是沒辦法的事
跳樓時還有意識,

所以這應該是正確的,

倒楣的是跳樓目的地的樓層!
如果是透過仲介買,仲介必需盡到調查的義務。
這一點我就很推崇信x的做法

很久之前到信x房屋下過斡旋,雖然房子沒買到,但是他們會把該社區,哪一棟民國幾年發生過什麼意外,還有新聞報紙的影本給我看,並且簽名,雖然沒有成交,但有贏得我的信任。

因為買賣本來就是心甘情願的,屋子如果有什麼意外狀況,誠實告之,也還是會有不介意的人去買。

退房沒辦法,除非屋主願意原價買回。

可以參考我的做法。我之前有買過一間房客自已到頂樓跳的,事前屋主有告之,我用比市價便宜一點點的價格買,之後出租,隔一陣子再賣掉,賣掉時我也有告之那一棟的事情。

阿密陀佛
任何事情都能解決,我朋友家裡欠債上億、上阡萬的都有,人家還不是過得好好的,好好的去面對慢慢還就好。感情上的挫折也只是一時的,多和家人朋友聊聊,不要悶在心裡,早晚都可以渡過。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毀掉自已的一生。

仲介朋友也要專業一點,太多仲介幫人買賣房子和賣菜一樣,小心到最後被告到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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