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仁愛商圈吉祥大樓,上午8點多時發生一起墜樓意外,男子從12樓摔落隔壁4樓的頂樓,頭部撞到女兒牆重創,當場沒有呼吸心跳.但隔壁屋主拒絕讓死者路過屋內家門,擔心自家會變成凶宅,消防隊員最後只好出動雲梯車,把男子送下樓,救援過程耗費2小時,這名男子送醫仍宣告不治。3個疑問.1, 該屋主有權拒絕吧?2. 若男子真的抬過他家門, 那會算凶宅嗎?3. 就算用雲梯車把男子抬下去, 那屋頂應該算凶宅吧?
miki640967 wrote:基隆仁愛商圈吉祥大樓...(恕刪) 新聞上說:給不給過!檢方查墜樓 追屋主刑責做人還是不要太自私的好。http://tw.news.yahoo.com/給不給過-檢方查墜樓-追屋主刑責-100100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