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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因奢侈稅須延後過戶

各位大大好
最近看到一間房子,價錢算合理600多萬
但是屋主因奢侈稅的問題,4個月後(10月底)才能交屋
仲介說目前做法就是我們這邊要先付一筆訂金,放在仲介公司專戶
屋主將印鑑證明及權狀押在代書那
雙方先簽一份契約(協議書),約定10月底交屋,如有一方反悔須賠償對方成交價10%的金額
等到10月底的時候雙方在簽一份正式買賣契約,並辦理過戶貸款交屋事宜!

1.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會被查到?查到的話我們這邊會有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2.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訂金可否要求只先付10萬?
3.是否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敬請不吝告知,謝謝!
2013-06-24 7: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屋主因 奢侈稅
嗯,協助逃漏稅會有什麼罰責,要查一下...


ppjeff wrote:
各位大大好最近看到一...(恕刪)






付訂金前,先向各區國稅局檢舉屋主逃漏國稅: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

台北國稅局
http://www.ntbt.gov.tw/

北區國稅局: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

中區國稅局: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

南區國稅局: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

高雄國稅局:
http://www.ntbk.gov.tw/etwmain/
屋主是投資客嗎?

如果是〜為什麼要幫他?


tintin1688 wrote:
屋主是投資客嗎?如果...(恕刪)


短期買賣投資客機率高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應該可行, 但最好再問過第3人[代書]甚至第4人[國稅局]比較穩.
雙方條件在白紙黑字要寫清楚, 找律師看過.

不過你非得買此房不可?

ppjeff wrote:
各位大大好最近看到一...(恕刪)
賣SONY W80

ppjeff wrote:
1.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會被查到?查到的話我們這邊會有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2.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訂金可否要求只先付10萬?
3.是否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恕刪)

1.應該不會,因為是看過戶的時間,先簽約而已不見得一定要過戶不是嗎?
2.這你就要跟仲介與屋主協商,沒什麼不可以.
3.離十月還這麼久,萬一房子怎樣了,你要怎麼半?合約書上要寫清楚.例如地震牆壁列了,漏水....凶宅?
沒有逃漏稅問題

只有你要不要配合的問題

還有這段期間權利義務問題(房子在這段期間是否會有突發問題)

舉例來說
如古人之「指腹為婚」,約定16歲結婚,但是0~16歲小孩會有變化啊

放在今日,意思就是我們也可以10歲時指腹為婚20歲來結婚,既然還沒結,不會有人說你是「未成年結婚」。
還沒過戶前哪來的稅,這個方式是合法的,只是你要不要配合,有沒有好處,
剛剛的酸民自己舉手

Herge wrote:
付訂金前,先向各區國...(恕刪)

1.這裡有國稅局電話~可以電話問問.....如果有哪一局敢跟您說不會課到稅,合法節稅....麻煩請告知小弟...
2.樓上的朋友們 要回文前要不要民法 先看一看 稅捐稽徵法先看一看 或是實務上有操作過在回文...不要瞎掰一通誤導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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