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不知可否在此請教個問題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增稅,繼承人將來要賣出(再次移轉)時
土地公告現值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公告現值變「新」了
而非20多年前的公告現值去減賣時的公告現值
takamura168 wrote:
各位大大好,不知可否...(恕刪)
土地贈與給配偶免贈與稅是確定的,但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記在牆上,將來轉移時原取得現值還是從贈與前計算。
而且身故前2年所有贈與也要列入遺產計算,目前遺產稅與贈與稅率都是10%,差別在以遺產繼承可以將土增稅歸零,所以個人認為保留現況將來以繼承方式比較單純。
若真的做節稅考量,可能朝夫妻平衡財產比較可行,將令尊名下土地贈與一部分給令堂,留著將來都用繼承方式,這樣可以多出一份遺產免稅額。
至於原土地貸款購買其他不動產贈與子女或購買無記名有價證券,可能個人太保守感覺有點風險,某些環節沒注意將來被稅務單位盯上,那是非常麻煩的,有時沒節到稅反而被罰了一大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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