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到房子公設是違建已被拆除大隊拆掉,但是當初建商賣屋時以把坪數算在消費者身上,這樣消費者不就爽死了。(以新北板橋一坪50萬起算)-----------------------------你會怎樣看待這件事阿
operatorm wrote:請問買到房子公設是違...(恕刪) 竹北有建案用樹木把人行道跟公共空間圍起來,外面看整個人行道只留下一條不到2米寬的小縫,沒特別注意還找不到人行道入口,真是佩服!圖來自google地圖
operatorm wrote:請問買到房子公設是違建已被拆除大隊拆掉,但是當初建商賣屋時以把坪數算在消費者身上,這樣消費者不就爽死了。(以新北板橋一坪50萬起算) 很多人都被媒體或01鄉民誤導了........實際上開放空間,自己封起來當大廳,這個大廳的坪數並不會出現在屋主的權狀上面,例如:你買跟建商買了這房子,權狀上面公設寫20坪,這20坪包含樓梯、電梯、走道、交誼廳...等等。但不會包含建商封起來當大廳的部分,也就是你跟規規矩矩的A建商買,公設是20坪,若你跟把開放空間封起來當大廳的B建商買,即使因此多了一個大廳可以用,你的公設依然寫的是20坪,並不會變成21坪。那這樣會許你會說,那選B建商的房子反而比較好,坪數一樣,但多了一個大廳可以用,但是在預售的時候,銷售人員會告訴你有大廳,但是他沒有告訴你這大廳是違法的。所以這就是消基會要會大家買預售屋時,要保留當初在預售時銷售人員你的資料(包含任何文宣、廣告單等)的原因。
Herge wrote:竹北有建案用樹木把人行道跟公共空間圍起來,外面看整個人行道只留下一條不到2米寬的小縫,沒特別注意還找不到人行道入口,真是佩服! 這個並不算是大家說的情況,你這個入口雖然小,但是明顯可以走,當地人沒幾天就會發現,沒過多久大家都會去走,而且這個走道和房子中間有欄杆,你說這走道是住戶私用,太勉強了。真正的開放空間http://goo.gl/maps/F6j7V再來看看他的對面,開放空間,但你不敢用的開放空間。http://goo.gl/maps/EooEd至於板橋那個就真的很誇張了,開放空間直接封起來當大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