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有房子要賣,如果簽下委託書由晚輩代為處理,請問,如果之後賣出,錢是否可由晚輩指定自己的帳戶,還是一定要長輩本人的戶頭才可以?
事情原由:
奶奶已經八十多歲了,但身體還不錯,只是愛簽大家樂,爺爺目前在安養中心,名下已無資產;奶奶現在在住的房子是奶奶的名字,但如果沒處理,怕奶奶之後被騙走或是自己拿去賭掉。
因為現在爺爺在安養中心有費用問題,之後奶奶也會有同樣的問題(醫療、安養……),我們晚輩想幫奶奶先處理房子。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這個唯一的祖產不被奶奶賭掉或被騙走?
ps.爸爸因為怕奶奶簽賭連累我們,所以在三個月前就和爺爺奶奶簽下中止收養關係,但我們還是一樣在照顧他們。
這樣國稅局不會查??贈與稅肯定會有
另外,如果沒有屋主委託書與同意書的話,被告的時候代書仲介都會有責任
(奶奶同意家人代為處理房子,這不代表奶奶同意錢都給家人,這兩個是不同的事件)
我覺得這案子最後被告的機會很大
晚輩為了長輩被騙,所以幫長輩管錢??而且在長輩不知情的情況下
長輩如果想要那筆錢呢??長輩因為缺錢而導致社會局介入,最後肯定晚輩被告,然後強制吐出來,晚輩自己為貼心,實際上裡外不是人,然後家族的人還可能因此看不起你們.....
真的為她好,應該是跟他說這樣的狀況,經由奶奶同意後去弄個信託帳戶,然後由信託帳戶每個月撥款給奶奶,讓她衣食無虞而沒有太多錢去賭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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