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求救: 買房後屋主要續住, 交屋手續該怎麼走?

請益板上大大

小妹我剛買了一間房子
但遇到一個問題~
屋主因為還在找房子, 希望我們可以先反租給他們(大約半年)
原本我是提議尾款hold住一部分, 等正式交屋後(租約到期)再把尾款付清
但仲介說 買賣 跟 承租是兩件事情
我們不能hold住尾款
頂多要求租金的押金多押幾個月...這是合理的嗎?

1. 交屋- 因為屋主還住裡面, 我也沒有所謂交屋, 只能進去看水電, 有沒有漏水, 要求限期改善(此限期看來也只能延後至真正交屋後)
=> 想請教板大, 這是個好的方式嗎? 還是要求租屋到期後再正式驗屋? 但我手上沒有籌碼,因為都撥款完成了, 只有押金數月.... :(
2. 仲介保固: 我有要求仲介要將保固期等期延長(屋主租半年, 我就同等延長從交屋後加半年)

想請教板上大大, 有沒有人也有類似經驗可以share?
像這種返租給屋主的, 交屋跟打契約時要注意的事項?
感恩!!
2013-06-14 10: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屋手續 後屋

Floratsai wrote:
請益板上大大小妹我剛...(恕刪)


買賣跟承租本來就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談。

交屋當下就該好好檢查,交屋完房子就是你的,風險也應該由您承擔。你想把風險轉嫁給仲介,他當然不會同意。

交屋當天請仲介陪同,好好的去檢查,賣方當然要配合讓你仔細檢查。
交屋完成,你就是屋主,跟租客怎麼談?你想怎麼談都行。


如果是我我會這樣簽

在交屋時請代書加註一條條款

本房地買賣完成後,本屋將出租與賣方,同時賣方承諾,將負擔本屋之瑕疵擔保責任至租約到期後之6個月。

大意是這樣,至於詳細內容怎麼寫,請代書幫忙吧!!
建議您

等到前屋主可以交屋時,你在幫他清償銀行貸款

但要先講好搬遷期限,這樣對你會比較有保障!

amitychen wrote:
買賣跟承租本來就是兩...(恕刪)

我比較認同這位大大的方式
之前買房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本來也說好交屋後原屋主以承租方式續住約三個月
程序上也是先付款過戶交屋後才開始算承租, 並未把買賣跟租賃混在一起
租金就是開行情價, 而且因為我們原本也是租屋
當初簽約時也有說會要求跟我們原本房租相當的租金(我們住沒很遠)
否則過戶貸款也撥款, 我們要繳貸款又要繳租金太沉重
不過最後是屋主自己不願意啦, 認為租金太高了
後來屋主說有找到認識的地方可以暫住先搬過去再盡量看房買屋, 所以一樣期限內交屋
另外當初有談晚一個月交屋, 所以等於已經讓他們多拖一個月交屋了

建議樓主, 原屋主要以租的方式續住可以, 但一定要講好期限
總不能三年找不到房就續租三年, 十年找不到房就租十年吧
這是你要自住的, 所以要先談好你能接受他租期的上限, 比如三個月或六個月等

Floratsai wrote:
請益板上大大小妹我剛...(恕刪)


已經買了當然來不及~~但如果還沒買,那可要好好考慮一下喔!!
建議屋主不要貪圖一點小錢,
前屋主賣屋,自己確連屋子都還沒找好?
不是資金有個缺口,就是有不可告人的隱情。

買了房子,大大方方去驗屋,驗完了沒問題,
就爽快付尾款,然後前屋主收錢走人。

如果沒自住需求,想租人,也要過濾房客,
請神容易送神難阿,慎之慎之。
Floratsai wrote:
請益板上大大

小妹我剛買了一間房子
但遇到一個問題~
屋主因為還在找房子, 希望我們可以先反租給他們(大約半年)
原本我是提議尾款hold住一部分, 等正式交屋後(租約到期)再把尾款付清
但仲介說 買賣 跟 承租是兩件事情
我們不能hold住尾款
頂多要求租金的押金多押幾個月...這是合理的嗎?

1. 交屋- 因為屋主還住裡面, 我也沒有所謂交屋, 只能進去看水電, 有沒有漏水, 要求限期改善(此限期看來也只能延後至真正交屋後)
=> 想請教板大, 這是個好的方式嗎? 還是要求租屋到期後再正式驗屋? 但我手上沒有籌碼,因為都撥款完成了, 只有押金數月.... :(
2. 仲介保固: 我有要求仲介要將保固期等期延長(屋主租半年, 我就同等延長從交屋後加半年)

想請教板上大大, 有沒有人也有類似經驗可以share?
像這種返租給屋主的, 交屋跟打契約時要注意的事項?
感恩!!

會不會想太多
仲介本來就沒有所謂保固這種事,那都是騙人的
況且你房子租給別人為什麼仲介就要延長保固
仲介哪會那麼好心


你買房子是想要租給別人嗎?
如果沒有為什麼被迫一定要出租呢?
就算要出租為什麼一定要租給前屋主呢?
他現在說租半年
半年後會不會又要再租半年?

不想租你就直接跟前屋主說
請他去別的地方租或是去住旅館都可以
那不關你的事
你買個房子而已不要搞一堆事

不然你跟他說租金一個月100萬
看他還要不要租
他真的要租也行
請他先付三個月押金300萬
記得要簽出租合約並且公証
包租公不出租, 難道是買來養蚊的?

myivjRo wrote:
建議屋主不要貪圖一點...(恕刪)
賣SONY W80

myivjRo wrote:
建議屋主不要貪圖一點...(恕刪)


現在因為二房政策

很多人都先賣房讓自己名下沒房子才好換屋貸款

新房子需要議價跟裝潢所以要跟買方租幾個月

這很正常

不要大驚小怪

如果簽合約之前就說好就這著說好的作

如果簽了才說

這屋主是有過分

租約建議把租金跟押金都大幅提高

並去公證

至於怕交屋不確實只需把保固條件寫進去租約或加註在買賣合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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