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一條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尺以上之空間。
(原法規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5.5公尺)
簡單的說
這個多出來的50公分又要變成公設面積的一部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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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弔詭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卻將一般車位長度從6M改成了5.5M....
沒錯!!!
你的車位變小(短)了(但售價應該不會因此變少),而車道卻變寬了....
odko wrote:
會算在車位的坪數,沒...(恕刪)
其實這法條變相的讓車道變成了6M寬
而車道持分的方式真的要看清楚!!!!
隱匿車道屬於公設公平會罰瓏山林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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