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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deleted all....
2013-06-06 0:1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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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謄本 建物謄本

以上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了,申請人資格沒有限制。
違建是屬於所有繼承人共有的
starxxx.tw wrote:
目前本人、母親與弟弟...(恕刪)

starxxx.tw wrote:
目前本人、母親與弟弟...(恕刪)


違建係指違反建築相關法令建造的建築物.

你們的房子是屬於未登記建物(我國建物登記制度乃非強制性)
未登並不等同違章建築

你們可以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登記,但礙於土地使用權問題,恐怕有困難.
建物基地若不同人,建物登記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補登不成沒關係,可以去建築管理機關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合法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參與都市更新.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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