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xxx.tw wrote:目前本人、母親與弟弟...(恕刪) 違建係指違反建築相關法令建造的建築物.你們的房子是屬於未登記建物(我國建物登記制度乃非強制性)未登並不等同違章建築你們可以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登記,但礙於土地使用權問題,恐怕有困難.建物基地若不同人,建物登記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補登不成沒關係,可以去建築管理機關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合法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參與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