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看房的過程
已經知道要約書&斡旋的分別~
不過有幾點還蠻疑惑的....
請各位先進指教一下~
1.要約的期限到了,就自動做廢嗎? 還是有什麼做廢的流程?
2.仲介口頭通知買方,賣方已同意,但是現場跟他要已簽名的的要約書卻拿不出來。
那這樣到底算是成立了還是沒成立?
3.通常買方會留一聯,仲介也有一聯~ 那當賣方同意之後,是只要簽仲介那聯就好嗎?還是買方也得把自己的帶去,疊在一起簽?(有複寫)
4.上面那個問題讓我衍伸想到,那報廢的時候也有需要一起報廢?
或許這些問題有點笨=.=
但我只是想要知道要約書正常情況下是怎麼運作的~
畢竟仲介百百種~
看到網路上這麼多人被仲介的話術迷惑,也覺得有點怕怕的
之所以問上面這些問題,是想說.....
就算日期到了沒有談成
但只要一聯在房仲那,那他不管什麼時候給屋主簽,只要日期往前壓,這樣買方不就很容易中招嗎?
相對的,如果買方一直都沒有時間去談,那這樣不就很容易就過期了
請各位分享一下大家的經驗吧~
謝謝
逍遙過路客 wrote:
1:要約書買方仲介如...(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那我大概了解了,結論是不管日期~只要是沒有談成都必須要銷毀
買方取消要約->要去仲介那邊,一起把要約書銷毀。只要要約書上面沒有賣方簽字就可以取消要約。
過期沒談成->仲介要收回買方的要約書銷毀
那會不會有另一種可能....(人心黑暗面)
過期沒談成,買方也不想再談(或者已經看到其它喜歡的)
但因為買方一直沒空去仲介那銷毀要保書
結果過一陣子,屋主突然同意,結果回頭簽之前的日期??....(這部份要舉證偽造文書也很難吧)
這樣看來,就算已經過期,要約已經失效
買方還是得主動點去銷毀要約書,對買方來說比較保險?
1.要約的期限到了,就自動做廢嗎? 還是有什麼做廢的流程?
要約時間過了,該要約就已經終止,沒有所謂的作廢流程,仲介可以不收回。
斡旋的話亦同,但是仲介會將買方收執聯收回並退回斡旋金,斡旋單就等於是買方的斡旋金收據。
2.仲介口頭通知買方,賣方已同意,但是現場跟他要已簽名的的要約書卻拿不出來。
那這樣到底算是成立了還是沒成立?
要約成立後(賣方同意且簽名),仲介方須於24小時內完成將要約書"送達"買方的動作,何謂"送達"?送達以書面送達為主,若無法書面送達則簡訊通知(簡訊必須傳送給合約中所留下的連絡電話)亦可,重點就是要有送達的證據。口頭告知除非能舉證(告知內容),不然利益歸於被告。
依照您的例子,不算成立,因為沒有已成立的要約書(必要條件)。
3.通常買方會留一聯,仲介也有一聯~ 那當賣方同意之後,是只要簽仲介那聯就好嗎?還是買方也得把自己的帶去,疊在一起簽?(有複寫)
賣方只需簽他跟仲介的即可。
4.上面那個問題讓我衍伸想到,那報廢的時候也有需要一起報廢?
第一題已經回答,不需報廢,該要約已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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