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坪地有301地主!

TW人果然很愛鑽漏洞. 搞不好都更也有這樣搞?

為取得台中市「單元13整體開發區」的重劃主導權,符合參與重劃地主法定人數規定,某土地開發公司在98年間向陳姓地主以新台幣33萬多元,購買4.84坪土地,登記在301名人頭名下。


2013-05-28 8: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主 301

louissvs wrote:
TW人果然很愛鑽漏洞...(恕刪)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台中市楊姓男子等人成立開發公司,購買重劃區4坪多土地,登記在301人名下,爭取重劃主導權,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在98年間向區內陳姓地主以新台幣33萬多元,購買4.84坪土地,分別登記在張姓代書等一共301名人頭名下。

湯(另案依涉公務員服務法及偽造文書罪判決)、楊等人坦承合資購地登記在多人名下,但楊男等人辯稱是購地贈給親朋好友,經調查,每人受贈土地為0.01坪多,利益僅1000多元。

台中地檢署認定,楊男等5人大費周章購地贈給親疏遠近不同的數百人,但每人所受贈土地毫無利用價值,辯詞不足採信,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楊男等合資人及張姓代書

=> 今天如果後台夠硬會如何 ?

..
還有這樣亂搞的..
不過法律又沒規定不可以.如何算偽造文書??

有黨證就不會上報了.........
andy2000a wrote: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恕刪)
有利可圖不意外啊
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國定市定古蹟莫名其妙發生火災
法律有規定每人受贈利益最低是多少嗎?
只能說對方的後台比較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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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現在已經不行了,早些年灌人頭是蠻常見到的狀況...
早年重劃法令僅要求所有權人總數需達1/2以上
現在的規定是所有權人及土地面積都要達1/2以上

都更灌人頭的意義不大,一個人當釘子整個案子就能停擺了
而且都更主要就是看權利面積,管你有幾個所有權人
頂多只是搞死跑都更程序的人而已

他這個應該是判「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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