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的相關問題請教

因為原來的房東要漲價
公司要換租個新地方當倉庫
這幾天總算找到了
和新房東相談還算愉快,就簽了
席間提到舊租約的問題

先不談公證的部份

據我所知
一般的定期化契約
房東和房客談妥,約定好期間和價錢後
雙方用印,就算完成契約

租約滿後,如果房客有意續約
但房東沒簽新約,就直接續租收租
這樣變不定期契約?

遇到的狀況是
如果房東有意續租,也將新約寄給房客
但房客不願再續租,但沒回覆
照新房東的說法,根據法條,這樣契約自動生效?

原契約上是說,"契約滿期,自動失效"
"如欲提前中止,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那如果我們就按合約規定
滿期後將空房交回就可以
還是要提早告知不續租才可以呢?
2013-05-21 17: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賃契約 問題

fulling wrote:
因為原來的房東要漲價...(恕刪)


就我的認知上面而言..不會等到滿期後再作簽約的動作

而是在滿期前兩三個月就會問要不要續簽了


至於第一點我還沒有碰過不更新的.最好都要做更新的動作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點如果沒有簽約 那麼就不算生效了吧..時間到了清空因該即可

期滿當然就無效 字面上很清楚能理解 就算沒告知也沒關係
通常都是房東會主動先問

如果覺得期滿換約麻煩可以在租賃期間後加註契約期滿二個月前,雙方均未為反對續約之書面意思表示者,本契約期滿後自動延長壹期,延長以三期為限。
是啊
一般房東如有意續租
會重擬約
不然就變不定期契約
到時要請房客搬走會很麻煩

我想問的是
如果房客沒有表達不續租的意願
是否就是表示同意續租
不管你有無二個月前提前告知 到期沒續約就是失效了
房東可另租他人,你也能如期搬走
如未如期清空點交還屋 房東可按天數比例加收延簜費
對點交內容如有議意 提出由租方回復原狀
或直接由押金中扣除費用後 再退回餘額
1天$1W.....

LAISTEVEN1106 wrote:
如未如期清空點交還屋 房東可按天數比例加收延簜費
忍忍忍
fulling wrote:
因為原來的房東要漲價
公司要換租個新地方當倉庫

哈..板上一些房東們不是都說房東不怕漲價沒人租? 你說出真相會不會被滅口啊? 哈哈...

louissvs wrote:
1天$1W.....

看承租標的的各種條件囉....夠貴的物件, 搞不好一天付一萬, 比租金便宜呢..哈..
把小3養在倉庫內?
好個金屋藏嬌阿.....

ChiChiWu wrote:
租賃契約的相關問題嗎...(恕刪)
忍忍忍
fulling wrote:
因為原來的房東要漲價...(恕刪)


來看看民法是怎麼規定的,第450條第1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
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
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
繼續契約。

所以,原則上定期租賃契約期滿時,租賃關係就自動消滅,承租人要返
回房屋,出租人還押金給人家。例外,定期租賃契約期滿後,你們公司
還不搬走,並付租金給房東,而房東也收租沒表示反對,才會變成不定
期租賃。

定期租賃契約按照450條規定,期滿時就自動消滅了,不需要提前通
知要不要終止,否則定期租賃不就跟不定期租賃混為一談。
租約期滿時,你公司沒有繼續使用房屋,也沒有再付租金,
當然就沒有自動轉成不定期租賃契約的問題。
他寄一張新的合約書給你,就是想再訂一分定期租賃契約,你們並沒
有表示要簽約,新的契約也不會成立。

那契約上寫"契約期滿自動失效",如欲提前中止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
這樣約定有問題,到底是契約期滿前要不要續租必須2個月前通知,還
是契約期滿前,如欲中止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從文義看起來,你們訂
的是一個可以提前中止的定期租賃契約,租期到12月底,8月底不想租
只要在6月之前提前通知中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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