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在公寓的一樓調出"建物所有權狀"時,這"防空避難室",算我家的嗎?因權利範圍是"全部",2樓以上住戶可以去使用它嗎?因我家裏面有一個內梯可以通達這地下室。這樣若裝潢時,可以去弄這嗎?另外,在買賣像這一樓的物件時,會把這也估進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