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一間房想去斡旋,已知該房目前仍帶租約,租約是第二年,到明年三月底到期,因買賣不破租賃,若成交勢必要承接租約,我有請仲介提供產權調查資料以及原屋主的租賃合約給我參考,請問在談的時候還須注意哪些細節?我的購屋需求是自住,目前是租屋,若真的要等明年三月後才搬入也是ok的,還會有什麼是對買方不利的嗎?先謝過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