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有幾點不解的事,追繳稅是合理的嗎?
1. 最近才將戶口遷回現在住屋處,政府追繳是從遷出再遷入的這段時間.
2. 房子都沒有做營業使用,只是自用而已.
3. 這段期間地價稅都有繳交,追繳部分是之前好幾倍
4. 政府只給2週做申訴,時間超過不予以申訴,這合理嗎?

想請教各位大大,小弟該如何處理?追繳部份如何申訴才能免繳,
請教教小弟吧!!

PS:已經打電話向稅局稅捐處{請教}
稅捐處(A):您已經有遷出,現在又遷入,因申請自用住宅有告知,若遷出要通知我們(稅捐處)
小弟(B) :戶籍遷出,當下你們就應該告知(戶政或稅捐處),這樣我們一般民眾才會知道有這樣問題,前幾年的地價稅都有繳交,若當年有問題,你們(稅捐處)就應該要發出通知,而不是現在再來追討這些費用,況且是自住又沒做營業用途.
稅捐處(A):這個問題在申請條文時都有告知,遷出要通知稅捐處,營業用也要通知,.....等
小弟(B) :一般民眾怎會記的,難道你們政府公家機關沒有系統連線嗎?難道要民眾申訴反應才會處理嗎?
稅捐處(A):您可以提行政救濟,但是會有再追加利息費用.........等
小弟(B) :所以一句法令有告知,就要讓民眾無法反駁實際現有情況,行政救濟我會再提
稅捐處(A):請您再一定時間提出,才合乎程序.
感想:難怪公家機關讓普羅大眾觀感很差,除了A
,行政機關都是各做各的事情,辦事效率低,享有放假及優惠利率等好康條件,讓小弟我也想來考公務員了

只有請你補稅又沒有罰你,這樣.........有算搶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