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追加地價稅........................這合理嗎?

最近小弟有收到政府寄來的地價稅追繳稅單,
只是有幾點不解的事,追繳稅是合理的嗎?
1. 最近才將戶口遷回現在住屋處,政府追繳是從遷出再遷入的這段時間.
2. 房子都沒有做營業使用,只是自用而已.
3. 這段期間地價稅都有繳交,追繳部分是之前好幾倍
4. 政府只給2週做申訴,時間超過不予以申訴,這合理嗎?

想請教各位大大,小弟該如何處理?追繳部份如何申訴才能免繳,
請教教小弟吧!!

PS:已經打電話向稅局稅捐處{請教}
稅捐處(A):您已經有遷出,現在又遷入,因申請自用住宅有告知,若遷出要通知我們(稅捐處)
小弟(B) :戶籍遷出,當下你們就應該告知(戶政或稅捐處),這樣我們一般民眾才會知道有這樣問題,前幾年的地價稅都有繳交,若當年有問題,你們(稅捐處)就應該要發出通知,而不是現在再來追討這些費用,況且是自住又沒做營業用途.
稅捐處(A):這個問題在申請條文時都有告知,遷出要通知稅捐處,營業用也要通知,.....等
小弟(B) :一般民眾怎會記的,難道你們政府公家機關沒有系統連線嗎?難道要民眾申訴反應才會處理嗎?
稅捐處(A):您可以提行政救濟,但是會有再追加利息費用.........等
小弟(B) :所以一句法令有告知,就要讓民眾無法反駁實際現有情況,行政救濟我會再提
稅捐處(A):請您再一定時間提出,才合乎程序.


感想:難怪公家機關讓普羅大眾觀感很差,除了A,行政機關都是各做各的事情,辦事效率低,享有放假及優惠利率等好康條件,讓小弟我也想來考公務員了

政府追加地價稅........................這合理嗎?
2013-05-08 21: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政府 地價稅
T_T+Orz wrote:
最近小弟有收到政府寄...(恕刪)


[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是「限一處」,追繳是從遷出再遷入的這段時間是合理的,肥了一處

自然不能肥另一處

假使要申請為自用住宅稅率,必須依照下述條件



1.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 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2.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果 您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4.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 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6.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一處。


感謝梅伊大大解析,
已經打電話詢問過國稅局,
只是有機會平反嗎?
不合理又怎樣

政府就是硬要強你啊

= ="

無奈

T_T+Orz wrote:
最近小弟有收到政府寄...(恕刪)


只有請你補稅又沒有罰你,這樣.........有算搶錢嗎?

況且一千多?去繳一繳吧!

為了這點小錢去跟稅務機關槓上?划不來!

平反只能提行政救濟,但是會有再追加利息費用,若確定裁判輸了的話本金加計利息,

贏面很低,就算是律師去也一樣

公務員只會依法辦事,他不辦你被查到就換他有事,行政法院可以跑,如果時間真的很多的話,但去

了十件大概會有一件成功的,只可惜成功那件通常是裁罰金額錯誤的案子

遷戶口要去戶政但戶政人員不見得懂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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