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有一個能實現居住正義的政策真的有那麼難訂嗎?
(若不考慮既得利益者阻礙的情況)
我覺得以量能課稅為精神,增加大戶與投資客的成本。
並以課得的稅,補貼中低收入自住者房貨利率或租屋,不增加或減少其負擔。
1,持有第二間房屋各項稅率大幅增加,持有越多戶課稅越重,交易稅也增加。
2,18歲以下受贈房屋土地課高額贈與稅。
3,買屋禁止銀行給予寬限期。
4,對非換屋與非自住者,持續課徵不動產短期交易稅(也就是大家知道的奢侈稅)。
5,換屋距離小於50km,且頻率超過於2年/次,則不符合換屋者條件。
6,提升房貸利率,但補貼自住或換屋者之貨款利率。
7,豪宅稅,每人居住面積超過一定數字則加稅、取消自住稅率。
人頭戶可以破解,但也要有辦法才行。
有能耐養一堆人頭戶的人不多,若加上重罰(跟逃稅一樣要坐牢)。
影響應該可以忽略。
大家覺得我當總統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