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14年,今年4月才送請環保署環評審查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因涉及「未環評先營運」
被形容為「台東美麗灣第二模式」,經人檢舉後,環保署上午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墾丁公園管理處,
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且現有違法營業區域必須停止,並依法裁罰,裁罰金額目前正由環保署精算中
環保署將依法裁罰,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產生影響、違反環評法義務所得
利益等決定裁罰金額。因為要先查清楚業者究竟已違法營業多少年、不法利得有多少,處罰金額
還要再精算 ........ 引述 5/2 聯合電子報
雖然悠活我去墾丁住過2次,環境的確很好,但政府施政法律不能有模糊空間,像北部地區一些
工業區宅 或 建商享受容積獎勵但卻沒提供公共空間等等亂像,都應該比照嚴格執法 !